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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16-12-01 00:00:00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泸纳府办函〔2016〕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抓紧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今年12月6日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两库一细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细则。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2016年12月6日前建立相关制度,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建立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企业,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内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已制定的市场主体名录库报送到区工商局,由区工商局进行统计汇总。区工商局将汇总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于2016年12月6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名录库有动态调整的,要及时公开并报送区政府办备案。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结果为基础,于2016年12月6前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号码。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已制定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报送到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进行统计汇总。名录库有动态调整的,要及时公开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实行动态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及时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将本单位建立的机制、名录库等内容进行公开,要将抽查工作全程留痕。要按要求录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实时全流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细化“施工图”,倒排“工期表”,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进度看得见,流程摸得清,到期见成效。

严格落实责任。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责任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区政府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相关目标工作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将根据时间节点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并适时通报。

加强宣传培训。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力度,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资料报送。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16年12月8日前报送本单位建立并细化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文件、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区工商局要报送汇总的市场主体名录库。请报送纸质文档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063976956@qq.com;联系电话:4250655。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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