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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大使”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7-06-19 00:00:00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经开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面向全社会选聘“招商大使”,并于2017年2月聘请了首批“招商大使”。为了加强对“招商大使”的管理,促进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选聘范围

德阳市域内央企、民企及金融机构负责人;在外工作的德阳籍企业家、成功人士;行业协会及商会的知名人士、学术界知名专家学者、产业科研技术领域权威专家;对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有积极性、熟悉国际资本运作、与国内外企业界有一定联系的境内外各界人士。

第二条选聘条件

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致力于推动德阳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

享有一定的区域知名度、社会信誉良好,获有一定的专业领域荣誉;

具备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客户网络;

具备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热情、能力、时间等条件;

积极履行工作职责,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选聘办法

选聘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办法,由经开区管委会择优选聘。

选聘程序

1.德阳经开区招商中心对各单位推荐和自荐的“招商大使”进行汇总,依据选聘条件,进行初选;

2.由招商中心拟定候选人名单,经委务会审定,对符合条件者以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名义颁发《德阳经开区“招商大使”聘书》。

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两年。期满后,经审核合格,可以续聘。

第四条工作职责

针对我区经济发展情况及招商引资工作安排,定期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对外宣传我区优良的投资环境、投资政策;

每年提供三条以上有价值投资信息;

开展与招商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管理与服务

招商中心是“招商大使”的联络部门,具体负责“招商大使”的对接、服务,以及投资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等工作。

对“招商大使”实行动态化管理。招商中心定期上报有关情况。聘任期满后,并提出续聘方案报经开区管委会审定后方可续聘,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招商大使身份,所产生的名额空缺可从下一批招商大使候选人中择优替补;

在聘任期内,“招商大使”不得以该名义从事一切与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不相符的其它活动。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纠纷均由该“招商大使”本人自行负责;对我区招商引资工作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终止聘用;

招商中心应为“招商大使”提供必要的服务,并负责管理协调:

1.及时向“招商大使”通报我区招商信息、重大招商活动计划;

2.及时提供“招商大使”工作所需的投资指南、项目研究报告等招商资料;

3.责任领导、责任人每月联系、拜访招商大使;联络员负责收集汇总信息;

4.定期邀请招商大使来我区参观交流,每季度召开一次招商大使座谈会。

第六条奖励及经费

奖励办法

1.每年给予每名招商大使3万元工作经费;

2.成功引荐项目落户经开区的,严格按照《德阳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实施办法》兑现奖励,并按其个人对经开区经济社会的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申办程序

根据招商大使的工作情况,由招商中心提出申请,报委务会审定后给予。

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招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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