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和财政扶持政策
1、享受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出口创汇和西部大开发所有产业扶持政策。
2、对缴纳的增值税中新增地方分成部分,前2年凭入库税单,由税务登记所在地财政部门作为财政支出安排,全额投入企业支持企业发展。第3年至第5年,凭增值税入库税单,由税务登记所在地财政部门作支出安排,按50%的比例投入企业支持企业发展。
3、在国家产业扶持政策之外,企业所得税新增地方留成部分,凭入库税单由税务登记所在地财政部门5年分年度按地方留成额50%作支出安排,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二)用地政策
1、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的项目或企业,可按不超过基准地价30%的价格支付土地价款,剩余部分由税务登记所在地政府补贴。
2、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的项目或企业,投资者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30%、不超过基准地价50%的价格支付土地款,剩余部分由税务登记所在地政府补贴。
3、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或企业,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的,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50%、不超过基准地价60%的价格支付土地价款,剩余部分由税务登记所在地政府补贴。
4、对直接进入长虹配套产业基地统一建设管理的标准厂房的配套项目或企业,由税务登记所在地政府按最优租赁价格提供标准厂房。
(三)电力保障政策
长虹配套产业基地内配套企业享受与长虹公司在供电方面的同等待遇。
(四)人才政策
在长虹配套企业工作、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市政府每年将按本人上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30%的比例进行专项奖励;上述人员在绵阳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按本人上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100%予以一次性补助。
(五)融资政策
1、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配套项目,企业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人民币部分1年期同期利息50%的补贴。
2、政府所属担保公司及设立的工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要将业务重点向长虹配套产业基地的配套企业倾斜。
3、金融机构向我市中小企业的贷款授信额度,重点向长虹配套产业基地的配套企业倾斜。
4、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手段创新,推行组织征信贷款、打捆贷款、合同订单(提货单)质押贷款、存货质押贷款等融资方式。
(六)建设规费优惠政策
在长虹配套产业基地内,对配套企业免生产用房建设配套费。企业周边水、电、气、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由税务登记所在地政府负责建设。
(七)环境建设
1、树立基础设施共享观念。市政府引导、支持长虹配套产业基地所在地政府建立和完善公共信息平台、技术服务平台、质量检测平台、标准厂房、仓库等公共服务体系,在基础设施、财金服务、技术支持、市场信息、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为配套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2、建立完善长虹配套产业基地工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和健全长虹配套产业“大服务格局”。
3、建立投资服务分析和评议制度。定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将筛选出的问题提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予以解决(答复):每年召开一次服务对象座谈会,对有关部门、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
4、在基地内大力推行ISO-8000(企业员工基本权利认证体系),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培养,夯实产业集群的企业环境基础,促其建立起符合美欧标准的环境评价认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