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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农村公路夏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23 00:00:00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农村公路夏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确保汛期道路畅通和群众安全出行,根据《苍溪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开展2017年农村公路夏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夏修时间

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8月20日,共40天。

二、夏修范围

全县各级公路和桥梁。

三、内容及标准

(一)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及村级议事机制完善,养护管理责任明确,养护人员齐备。

(二)召开夏修动员会议,启动农村公路夏修工作。

(三)路面平整、无坑凼、干净整洁,路基无垮塌。

(四)路肩整洁无杂物、杂草、杂树。

(五)边沟、涵洞畅通无淤塞。

(六)桥梁、公路安保设施完好无损。

(七)公路用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违章架设、穿、跨越、埋设管线占用等现象。

(八)公路用地范围内无违章开设道口、挖沙、采石、取土等现象。

(九)公路两侧无倾倒垃圾、无打场晒粮等现象。

(十)抓好夏季汛期抢通保畅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村公路夏修工作,是改变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夏修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并成立领导机构,充分发动村(社区)的基础性作用,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夏修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夏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县公路养护一段、养护二段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县道和纳入统一养护乡道的全面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未被县养护部门接养乡道的全面整治和已被接养乡道路面外的整治,并组织进行村组道路整治和村道安保设施、标志标识修复。县路政所负责县、乡道公路安保设施、标志标识的修复工作。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夏修标准以及农村公路整治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和悬挂标语、张贴宣传画等传统方式宣传农村公路夏修的重大意义,大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表扬先进,鼓舞干劲。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评。夏修工作结束后,县农村公路夏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将进行抽查验收,并将抽查结果作为2017年目标考核和兑现以奖代补养护经费的重要依据。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加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及时通报先进典型和工作不力的单位。

附件:1.苍溪县2017年度农村公路夏修工作领导小组

2.苍溪县2017年度农村公路夏修工作抽验细则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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