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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电力器材工贸园区优惠政策

时间:2011-09-29 00:00:00  来源:肃宁政府招商网  作者:

1、入驻园区建厂占地每年交纳占地补偿费和用地报批费1000元,免交耕地占用税、建房者拥有继承权、转让权、出租权。

2、 入驻企业可自主经营,可成为河北石兰电力金具有限公司的分厂,可加入其他企业进行经营。

3、入驻企业可按规定使用“ 石兰”商标,并在产品销售、技术培训上享有优 惠待遇。

4、产品销售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可由石兰公司或肃宁县电力器材公司办理,其他税费,一律实行年内协商定税制度和明白卡制度, 由管委会代征。

5、营业执照、税证等证件管委会帮助办理,县直有关部门只收取工本费。

6、县、 乡政府根据入驻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协调金融部门在资金上扶持。

7、供电主线费用由县电力局解决,入户线路费用业户自理。

8、 管委会帮助企业办理专利申请、产品鉴定等有关事宜。

9、园区内实行扎口式管理,一站式收费,一条龙服务,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市场内乱收、乱摊、乱查。

10.对园区内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领导以现场办公形式予以解决.并不定期研究其发展态势。

11、入驻的县外企业.还可按照“ 一事一议”原则, 给予其他优惠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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