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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汇川区深化国税地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汇府办发〔2016〕192号

时间:2016-10-25 00:00:00  来源:  作者:

汇府办发〔2016〕192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汇川区深化国税地税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派驻机构:

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为确保我区深化国地税合作工作顺利推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汇川区深化国税地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王照达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胡隆俊 开发区财金处处长、区财政局局长

曾明基 区国税局局长

龚光翼 区地税局局长

成 员:赵应伟 区基层财政局局长

刘建雄 区国税局副局长

廖懋懿 区地税局副局长

谢臻臻 区国税局副局长

袁利霞 区地税局副局长

蔡在鸿 区国税局副局长

张杰 区地税局纪检组长

吴显云 区国税局纪检组长

胥飞 区国税局副局长

毛洁 区地税局机关党委书记

陈宗波 区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深化国地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及配套政策,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督导落实会议决定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地税双方主要负责人共同兼任,副主任由双方其他班子成员兼任,涉及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曾明基、龚光翼

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蔡在鸿、张杰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黄武鹏 区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陈海峰 区地税局征管科科长

李 华 区国税局办公室主任

任 伟 区地税局办公室副主任

李 倩 区国税局人事科科长

王贵萍 区地税局人事科科长

骆时雨 区国税局收入核算科科长

邵 敏 区地税局计财科科长

毛李容 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主任

魏 波 区地税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赵俊杰 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何 民 区地税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舒 容 区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梅 野 区地税局电子税务中心主任

周君君 区地税局一分局局长

2016年10月18日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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