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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健康体检的通知

时间:2016-06-21 00:00:00  来源: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黔府办发﹝2014﹞43号文件精神,抓好复退军人困难帮扶,根据绥党办通﹝2015﹞57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两年一次的体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持有本县户籍且在本县民政部门领取相关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不包含在职残疾军人)、农村籍年满60周岁退役军人。

二、检查项目:

(一)内科常规(含病史);

(二)B超(肝、胆、脾、双肾);

(三)X线胸透;

(四)心电图;

(五)小生化:肝功(三蛋白、ALTr-GT)、血脂(甘油三脂、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肾功(肌酐、尿素氮、血糖、尿酸)。

体检医院负责提供优抚对象健康体检手册(体检表),详细记载健康体检结果,提供给被体检人及县民政局各一份。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三、体检经费

重点优抚对象体检经费按300元/人计算,由县财政和定点医院机构各承担50%。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在体检时直接减免优抚对象体检经费50%,县财政承担的50%,由县财政局按照县卫计局、民政局核定名单将资金拨付至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账户。

四、体检安排

本次体检活动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分片实施,县人民医院负责:洋川、郑场、小关、蒲场、风华、黄杨、青杠塘;县中医院负责:旺草、温泉、坪乐、枧坝、茅垭、太白、宽阔、大路槽。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要按照分片及时间要求组织流动体检车辆并安排专业人员到指定乡镇开展优抚对象的体检工作,

本次体检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阶段:6月20--6月30日,由各乡镇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时参加体检。对年龄较大、残情较重、行动不便、卧病在床或因瘫痪在床不能到场进行体检的优抚对象,必须动员其家属协助参加体检。

申请阶段:6月20—7月4日,各优抚对象向所在乡镇社事办书面提出体检申请,由各乡镇社事办负责汇总后,于7月5日前统一报送县民政局优抚股审核后送县卫计局下发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体检阶段:7月5--7月20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安排流动体检车辆到指定乡镇约时定点为优抚对象进行体检,各乡镇组织优抚对象持体检审批表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积极安排社事办、综治办等单位积极配合,确保本次体检顺利进行,防止借体检为名,发生上访事件。

(二)县卫计局要妥善安排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开展体检活动,县财政局要及时核拨经费。

(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要主动同相关乡镇联系,严格按照时间、地点要求,组织流动体检车辆、安排专业人员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不准增添或删减项目。

(四)组织机构

绥阳县重点优抚对象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德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永(县政府办副主任)

郑德权(县民政局局长)

曾庆远(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黄贵军(县卫计局副局长)

郑 焕(县双拥办专职副主任)

各乡镇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德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贵军、郑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附:绥阳县优抚对象体检时间预安排表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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