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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委群众工作部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公开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6-12-12 00:00:00  来源:  作者:

为了用群众工作统揽好信访工作,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充实群众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我部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干部队伍整体活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工作人员调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部群众工作服务中心职位缺编情况,拟面向全县事业单位比选1名人员到县委群众工作部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为确保比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选到县委群众工作部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工作岗位上来。

二、比选人数及职位

县委群众工作部群众工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1名。

三、比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比选范围:

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职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公告》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态度鲜明,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指示,服从领导和管理;

2.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

3.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4.县直部门参加比选人员需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乡镇(街道)工作员参加比选需在乡镇工作服务年满3年,教师及医务人员参加比选需服务满5年以上;

5.参加比选人员需主管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6.年龄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7.身体健康;

8.持有会计执业资格证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

1.近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

2.试用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近3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有其他规定不得参加比选的。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

报名地点:县委群众工作部办公室(顶云海百合广场)。

联 系 人:邵再恒 付洪平

联系电话:0851-37223508

五、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所需材料:《关岭自治县委群众工作部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公开比选报名表》一式三份(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报名审查后退还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

六、程序及要求

1.县委群众工作部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并组织报名;

2.县委群众工作部负责对资格条件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比选职位与审查合格人员的比例应达到1:2以上;

3.参加比选人员现场用计算机撰写一篇信访相关工作分析报告、面试,由比选工作组组织评选;

4.参加比选合格的人员,由县委群众工作部组成考察组到原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比选人员在工作中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5.县委群众工作部对符合条件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由县委群众工作部按照相关规定,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调动。

七、纪律要求

比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宜

比选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由县委群众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关岭自治县委群众工作部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公开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关岭自治县委群众工作部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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