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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01-12 00:00:00  来源:普定县政府  作者: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解决加快社会办医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扶持鼓励、规范引导、优化配置、公平竞争,发展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技术、有品牌的民营医疗机构,力争县内民营医疗机构的固定资产、总体数量、实际床位、门诊和住院量达到省、市要求,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公私互补,协作发展原则。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为目标,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私立医疗机构开展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二)全面发展,重点扶持原则。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健康发展,鼓励发展高端医疗、特需医疗和特色专科,重点建设具有领先带动作用的民营医院。

(三)强化责任,注重公益原则。强化民营医疗机构承担社会责任意识,鼓励、支持它们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和公益医疗活动,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社会办医支持力度

1.放宽服务领域要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医疗养护中心等医疗机构,逐步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

2.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优化投融资环境,完善财税政策,实行限价收费。

3.参与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开展医疗救助服务。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其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补助。

4.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加快落实非公立与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同等待遇政策,取消法律法规规范以外的歧视性限制条件,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1.支持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将其统一纳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国家和省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在优惠政策方面给予同等对待。

2.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注册、执业、责任分担等有关内容,允许医务人员在公立医院之间、民营医院之间及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有序流动。

(三)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

1.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严厉打击套取城镇职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

2.切实维护医疗秩序。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良好的诊疗秩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执业保险。

3.强化医风行业自律。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成立独立的行业协会。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民营医疗机构可持续性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共同为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广泛宣传,注重实效。加大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宣传力度,正面引导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为患者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解决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三)强化指导,总结经验。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举措,促进全县医疗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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