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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3-07 00:00:00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沿府办发〔2018〕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思州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3月7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函〔2017〕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90号)精神,根据《铜仁市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6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其他区域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为依据,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落到具体地块,使建设用地空间管控具体化,引导农村建房、居住向规划建设的村庄集中。我县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沿河乌江山乡风景名胜区、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沿河乌江省级森林公园和沿河乌江国家湿地公园。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要求,统筹考虑村庄建设、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结合村域特色,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

(二)保护优先。按照绿色生态空间要求,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保护要求,维护农村历史文化和村庄风貌。

(三)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村庄区位特征、产业发展阶段、城镇化程度等条件,根据村庄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

(四)村民参与。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应采取征询、论证、听证、公告等多种途经,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村民真正参与到规划编制各个环节,切实维护村民权益,使村土地利用规划成为实现村民意愿的载体和平台。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县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人员、经费等要素保障,抽调业务精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

(二)完成全县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划定工作前期资料收集,完成包含重点区域和其他区域覆盖全县的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

(三)完成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村(寨)情况摸底,摸清我县辖区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等资源环境敏感区内需要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有关情况。

(四)2018年10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全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全县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培训。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技术单位于2018年3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县培训。

(二)建立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台帐。涉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乡镇(街道),要抓紧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村(寨)情况摸底,摸清本辖区内需要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有关情况,于2018年3月底前,报县国土资源局。

(三)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允许建设区划定要求。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应按照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统筹县域村庄建设发展布局,合理安排分配村建设用地规划空间。规划期限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乡镇(街道)指标管控,编制范围为村域全部土地。规划编制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底规,以土地规划数据库为底库,以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划定界线为底线,统筹考虑地质灾害避让,妥善处理村庄建设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对规划布局建设的村庄,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规划文本的组成部分。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及村镇体系规划、村庄规划等充分衔接。要强化国土资源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规划成果转换运用、互认共享,实现村土地利用规划与村庄规划“两规合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其范围可结合当地实际,以一个村或数个村进行编制。

(四)村土地利用规划、允许建设区划定成果要求。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为基础,根据村域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村民意愿,综合研究确定土地利用目标,统筹安排经济发展、生态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公益林保护、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文化传承等各项用地。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风貌指引、建筑设计等任务。村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基本内容为“两图两表一文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村土地利用规划文本。允许建设区划定成果基本要求: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并提供图件。

(五)规划成果报批要求。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以行政村为单元具体实施编制和划定。村土地利用规划及允许建设区划定成果,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工作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做好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成立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负责全县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

组 长:汪 涛(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孙凡凯(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牛 勇(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妮娜(县发改局局长)

崔道军(县财政局局长)

王 琦(县住建局局长)

冉 权(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兴强(县农牧科技局局长)

黎玉东(县林业局局长)

孙庆瑜(县工业商务局局长)

黎 洁(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孙 勇(县环保局局长)

冯天友(县文体广新旅游局局长)

刘朝强(县水务局局长)

黄列发(县供电局局长)

吴安康(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侯云双(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牛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侯云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办公。

(二)强化联动协作。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行政村为单元具体实施编制和划定。同时,要负责统筹安排并进行业务指导,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科技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

(三)强化经费保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经费和村庄规划选址地灾危险性评估的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解决,确保经费按照足额到位。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监管,列支预算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四)强化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村土地利用规划,增强村民及村民自治组织参与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吸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公众参与程度。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建议,使村土地利用规划成为实现村民意愿的载体和平台。

(五)强化督促检查。将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和推进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信息调度和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定期提交推进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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