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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自治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11-16 00:00:00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沿府办发〔2017〕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思州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沿河自治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沿河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沿河自治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8号)、《铜仁市整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暨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7〕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为国家级专项资金。

第三条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

第二章 使用原则和使用方向

第四条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1.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

2.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

3.符合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原则。

第五条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1.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2.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3.支持电子商务农村服务站建设;

4.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5.支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宣传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六条 县财政局会同县工业商务局负责制定当年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实施细则,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县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单位必须一致,并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的法人资格;

2.健全的财政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3.承办企业依法取得符合相关项目要求资质的企业法人;

4.最近三年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1.各项目单位申报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每年分两批进行集中审批;

2.各企业申请资料由县财政局、县工业商务局汇审,报县分管领导批准后,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各企业申报的资金,由县财政局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下拔到各企业;

4.每年12月份,县财政局、县工业商务局对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县财政局、县工业商务局对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实施监督、检查,对项目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由县财政部门和工业商务部门除追回有关资金并取消以后三年该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外,还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工业商务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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