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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造林绿化工作力争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6-04-29 00:00:00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造林绿化工作力争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的意见》(黔府发〔2015〕35号)和市委一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造林绿化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要求,坚持“遇荒则灭、见缝插绿,遇坡则退、宜退尽退”原则,注重“点、线、面”协调发展。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和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裸露山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通道绿化三年行动计划、农村四旁植树和城镇绿化,加快山地绿化步伐,增加森林植被,大力治理水土流失,调整种植结构,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促进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经济优势,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奠定坚实的生态保障基础。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编制规划,落实资金、土地,统筹实施林业、农业、扶贫、国土、财政、发改、水务、交通、住建等部门管理的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及其结果运用。通过以奖代补、先造后补、技术指导、帮助流转土地、宣传表彰等措施,积极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多层次、多形式推进造林绿化工作。(二)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原则。统筹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创新经营方式,大力发展特色优势经果林,推广林下经济等立体种植,引导林产品加工和森林旅游业发展,最大限度实现生态化和产业化的结合。(三)坚持科学育林、严格管理原则。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尊重和引导群众意愿,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建设布局、造林树种、造林措施和抚育管护措施,全面加强设计、整地、种苗、栽植、管护、抚育等工作的管理力度,依法治林,巩固成果,最大化增加森林覆盖率和提高土地综合效益。三、目标任务2016年至2020年,继续实施《贵州省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2014—2017年)》《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铜仁市通道绿化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和《铜仁市裸露山体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方案》,将余下的11万亩宜林荒山全部造林绿化,完成通道绿化人工造林3万亩,完成裸露山体生态修复治理人工造林3万亩;实施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区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和调整种植结构257万亩,力争经果林、用材林造林达到80%以上。开展农村四旁植树和城镇造林绿化,城镇绿化率达到40%以上。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控制森林消耗。到2020年,力争全市森林面积达到1755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四、重点任务(一)实施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绿化宜林荒山。依据《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抓好市、县两级财政投资落实,积极争取国家工程项目。对宜林荒山采取人工造林方式,主要培育防护林和用材林,增强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改善生态景观效果,兼顾经济效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二)推进通道绿化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提升通道绿化水平。进一步改善通道沿线生态环境,对全市公路、铁路等通道可绿化部分进行全面绿化美化,形成点、带、网、片相结合,乔、灌、花、草融为一体,层次多样,结构合理的绿色长廊,确保实施区域植被覆盖率达到80%以上,构建通道绿色网络,最终达到最美通道,到2020年,全市完成通道绿化人工造林建设任务3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铜仁公路管理局、铜仁高管处,各区(县)政府。(三)抓好裸露山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认真开展裸露山体生态修复治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促进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因开矿采石、道路施工等因素造成的山体裸露缺口和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的石质山和半石质山地进行综合治理,促进裸露山体恢复植被,改善景观、美化环境,到2020年,全市完成裸露山体生态修复治理人工造林建设任务3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铜仁公路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发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铜仁高管处,各区(县)政府。(四)加快新一轮退耕还林和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山地绿色经济。争取国家专项投资或省级专项投资,依法依规和科学合理整合其他工程项目,鼓励土地流转或参股,鼓励企业、合作组织、大户等实体和个人投资绿色经济,对257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区15-25度坡耕地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调整种植结构,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集中连片栽培木本油料、木本中药材、精品水果及林化工原料等特色优势经果林。采取林草、林粮、林药、林菜、林畜、林禽、林游结合,大力推进林下套种套养,发展林业生态旅游,扩大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增收能力,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各区(县)政府。(五)开展城乡绿化美化,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以市、县、乡财政和社会投入为主,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补助,在城镇建成区、农村四旁、产业园区、交通沿线开展植树,建设园林城镇、美丽乡村、绿色园区。既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产业发展,又为提高森林覆盖率拓展空间。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各区(县)政府。(六)加强资源保护,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在工程项目中合理安排投资,组织和鼓励造林施工主体、经营主体增加投入,加强未成林造林地管护、抚育。全面落实管护人员和责任,重点防止火灾和放牧破坏。采取除草、追肥等抚育措施,促进树苗生长,林分郁闭。巩固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建立保护森林资源长效机制,推动森林资源保护执法常态化、规范化。严格管控森林面积消耗,加强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更新管理,及时做到损耗与更新、补充平衡。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提高装备水平和设施建设水平,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0.68‰和2‰以下。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市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铜仁公路管理局、铜仁高管处等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人员具体办公,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政府、责任单位要将造林绿化工作作为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的重要任务,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好政策资源,将造林绿化目标落实到地块,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分解年度造林绿化任务,明确年度造林项目、投资渠道、造林规模及相关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三)加大造林绿化投入。加大市、县两级造林绿化财政投入,对《贵州省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2014—2017年)》和《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中余下的11万亩造林任务,按原定渠道分别作为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等项目投入,争取安排植被恢复费、造林补贴项目等专项经费投入。通过积极向省、国家争取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区县级财政投入,整合部门涉林资金投入等渠道,新增257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区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调整种植结构,按1500元/亩补助标准,5年分三次补助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四)统筹各类造林工程项目、保障造林绿化用地。县、乡两级政府要采取宣传引导、利益协调、规划调整等措施,解决造林用地问题,确保完成造林任务用地需要。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协调林业、发改、国土、扶贫、农业等相关部门,整合用好行业政策,统筹安排各类造林工程项目,切实保障造林绿化用地。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各区(县)政府。(五)加强造林绿化过程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成效。认真编制各工程项目营造林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审批。对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项目要超前安排,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造林施工不误时节。按照“定人、定责、定程序”的要求,对造林、管护、补植、抚育进行规范管理。实行工程项目资金报账拨付与造林进度、质量挂钩,确保造林任务全面完成,合格率、保存率达标。各区(县)政府要充实县、乡林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基层林业技术力量,确保乡(镇)林业站集中精力完成各项林业工作。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六)夯实种苗基础,抓好科技支撑。完善林木良种补贴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和管理措施,加快扩大良种良繁基地生产能力,提高良种使用率。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种苗生产的主力作用,吸引、指导和帮助社会力量投入苗木生产。按照就近生产、本地供应为主的原则,推行订单育苗、定向培育。加强种子执法和苗木检验检疫工作,确保种苗质量。建立林木种子储备制度,增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困难立地造林、混交林营造以及名特优经济林栽培技术研究,注重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推广使用轻基质苗、容器苗、保水剂、地膜等科技物资。组织林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所积极帮助营造林主体解决好林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协办单位:市科技局、铜仁科学院(七)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结果运用。市、区(县)林业及有关部门要完善市、县、乡森林覆盖率实现情况监测和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检查;督查部门要把森林覆盖率实现情况和造林绿化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重要督查内容。将森林覆盖率、造林任务完成率、造林合格率作为区(县)和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进一步提高权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对不认真履职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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