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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6-02-16 00:00:00  来源:  作者: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州就业创业工作,真正把省委、省政府有关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现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是新形势下指导全省就业创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针对经济新常态下就业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精神,从全州工作大局出发,从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站位出发,切实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要以推动大众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创业为重点,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就业统计监测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努力保持就业局势长期稳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细化操作流程,努力提高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所有政策尽快付诸实施。妥善处理好政策衔接与工作衔接,确保过渡期政策落实不断档,扶持对象不受影响。

二、围绕目标,扎实推动工作向前迈进

要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通过发展大数据、大旅游、大健康、大文化、大农业产业,强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工作,全力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夯实创业就业基础服务,打造一批就业创业品牌,树立一批创业典范,进一步实现高质量的充分就业,确保全州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十三五”期间,全州累计开展各类就业技能培训8万人以上,创业培训1.25万人以上;累计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左右;全州至少建成16个创业孵化基地和40个创业基地;累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万人次;成功创业1万人以上,其中农民工返乡创业0.8万人,带动就业不少于4万人。

三、营造氛围,着力催生就业创业发展新动力

一是大力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落实担保基金筹集补充机制,将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贴息周转金制度,凯里市每年整合担保基金不少于200万元,其他县不少于100万元,各县(市)整合贴息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各级财政要按照规定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贴息足额、及时、到位,着力解决制约创业担保贷款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到应贷尽贷。对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创业贷款担保工作的政策性、公益性担保机构,取消许可。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政策性、公益性担保机构,按照实际放贷总额的1%的比例给予工作业务奖补,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二是培育创业创新平台。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2016年底前,每个县(市)至少要建设1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州财政局制定创业孵化平台的补贴办法,根据众创空间为创客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及费用减免情况,给予适当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三是营造全民创业良好氛围。通过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四、更新理念,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创新模式促进就业创业

紧紧围绕大数据、大健康、大旅游、大文化、大农业的发展,依托“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创新模式,扩大产业发展领域,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建立产品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形成独具黔东南特色的标准化、专业化、生态化电商平台。推动与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发挥第三方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作用,拓展黔东南电子商务销售渠道。鼓励并支持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青年、大学生(村官)等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或利用本地农特产品开展网络销售,拓宽就业创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

五、夯实基础,建立完善金融、信息、创业基地等基础服务平台,积极扶持重点群体实现就业创业

一是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的原则,推动建设不同层级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把建立“市场主体建设+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的市场化创业孵化模式,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载体。二是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打破行业垄断和行业壁垒,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共同支持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工作。三是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村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就业工作,因人施策,精准帮扶。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见习计划,抓好实名制动态管理,发挥基层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作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服务。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农村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支持发展农村电商、鼓励农民网上创业。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积极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和教育培训。

六、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援企稳岗工作,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

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其稳定就业岗位。人社、财政、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督促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要加强对就业形势的研判,密切跟踪产业结构调整动态,强化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就业形势的监测,对规模性减员提早制定应对之策,做好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注重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

七、加强领导,注重为就业创业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创业责任,夯实就业创业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判就业形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县(市)要根据就业工作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要整合服务资源,搭建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跟踪扶持、政策落实等“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对其开展的就业创业工作给予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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