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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信委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规定

时间:2015-12-31 00:00:00  来源:  作者:

为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执行纪律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管理,强化工作纪律,根据《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报备对象

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除按《黔东南州工信委干部职工请假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须执行外出报备规定。

二、报备事由

(一)因公出差、出国(境)、外出学习的;

(二)因公(私)事或在外开会不能到单位办公室上班的。

三、报备方式

(一)委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外出(参加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由委办公室按照《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17号)文件要求,分别向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在外期间行程、时间有变化的,要及时补充说明行程变化情况及原因。

(二)委正、副县级领导干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外出,不能到办公室上班的,半天以内(含半天)的应先口头、电话或短信向委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同意后方可离开,并告知委办公室;半天以上的须经委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三)委党、政班子成员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期间离开工作地(凯里市区)以外的,应事先征得委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以便统筹安排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和落实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不能到办公室上班的,一天以内(含一天)的须向分管领导报告;二天以上(含二天)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委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委办公室备案。其他科级干部因公外出,一天以内(含一天)的须经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二天以上(含二天)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委办公室备案。

(五)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期间离开工作地(凯里市区)以外的,应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以便统筹安排和落实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报备格式:见附件

五、督促落实

(一)委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检查,并视情况进行通报。

(二)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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