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产性项目:
1、投资强度在3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所需生产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根据项目情况按照出让价20-100%比例资金奖励给企业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2、项目建成投产后前三年上缴的县本级财政实际所得税收的20-50%奖励给投资方。
3、对于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财政对企业1000万元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2年的扶持。
4、项目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期间涉及的规费按国家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
农业产业开发项目:
1、可以依法办理土地流转手续。
2、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的县本级财政收入,第一年全额奖励给投资方,第二年至第三年按5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方。
3、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对企业200万元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2年的扶持。
4、项目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期间涉及的规费按国家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
三产项目
1、项目所需生产和经营性用地按市场价依法挂牌出让给投资商使用,县政府按土地出让县级收益的50%奖励投资方。
2、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的县级本级财政收入,前三年按5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方
对于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国家鼓励类的重大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优惠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