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快递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正式出台,这将从制度层面奠定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将实质性地推动快递业由大变强,进而推动物流强国建设。
目前,我国物流市场体制和管理体制还不完善,如市场分割、诚信缺失、恶性竞争等,众多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难以形成发展合力,资源整合与一体化运作面临体制性障碍等。为改变这种状况,《条例》制定了很多有力的措施,一是完善资源整合机制,二是保障市场竞争机制,三是健全创新发展机制,四是加强宏观调控机制。这些措施有望完善快递的市场和管理体制,有利于推动形成以快递业为先导的“大物流”管理体制。
同时,《条例》还对快递参与国家物流系统的构建作出了制度安排。一方面,推动快递领域实现跨行业、多层次和全方位的连接与协同。鼓励快递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协同发展,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引导和推动快递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标准对接。另一方面,推动在快递活动、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组织管理和技术装备等方面实现联通、协同。比如,禁止地方政府限制竞争和地区封锁,改善快递加盟管理,要求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鼓励业内业外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设施和网络资源,鼓励快递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快递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快递业信用记录、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防范主体诚信缺失等。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到全球连接的时代,打造连接世界的全球物流体系是全球化的要求。为此,《条例》为我国建设连接全球的物流体系专门作了安排,明确鼓励快递企业开展进出境快递业务,支持在重点口岸建设进出境快件处理中心,支持在境外开办快递服务机构,设置快件处理场所。可以说,这为我国构建连接全球的快递网络、构建全球物流运营和供应链服务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撑。
此外,《条例》包含了大量提高快递企业竞争力的制度安排和相关标准,提出支持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保障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用地,支持在大型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增加对信息安全的技术要求;加强服务质量管控,建立用户选择求偿机制,树立服务质量竞争的制度导向等措施。可以说,这些规定为完善快递服务规则体系,为快递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体看,此次从制度层面规范快递业发展,明确了快递领域政府与企业的责任,清晰地划定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完善了快递市场和快递管理的体制机制,提出了促进快递发展的各类重大举措,诸多制度都非常值得期待。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条例》的落地尚需相关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配合,有待业界认真学习领会与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