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2015年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要求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清单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15年,全省物流业增加值达到1150亿元,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1%以上。全省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到21%以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动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1.支持培育3家以上技术水平先进、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物流企业集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2.扶持创建2-5家国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物流协会)
3.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引进2家以上国内知名物流企业来黔设立相应机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二)着力提升物流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水平。
5.积极发展供应链物流,支持推动3家以上大型生产企业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6.支持重点物流企业联合物流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物流行业地方标准。(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物流协会)
7.支持大型物流企业、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售后服务平台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做好国家标准在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中的推广运用。(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物流协会)
8.加快物流设备设施、搬运装卸以及运输标准化建设。推动标准托盘共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9.支持企业选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在城市配送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
10.大力扶持绿色物流新型组织发展,在贵阳、遵义等城市试行“城市共同配送班车”等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11.开展绿色仓储试点示范,推广一批干支衔接的公路货运枢纽场站以及节能型绿色仓储设施。大力发展基于循环经济的回收物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
(三)着力强化物流网络体系建设。
12.加快推动连接珠三角和北部湾的南向物流主通道、连接成渝通向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贵阳经毕节至四川的北向物流主通道、连接长株潭通向长三角和连接中原经济区通向环渤海经济区的东向物流服务主通道、连接云南桥头堡和通向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西向物流服务主通道建设,积极推动黔北、黔南、黔东和黔西“两横两纵”物流辅助通道建设。依托“一路一带”,打造贵广物流大通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13.大力支持“智能公路港”发展,重点支持传化“贵阳智能公路港”、“遵义智能公路港”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清镇“马上到智能公路港”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14.着力推进以智慧物流为重点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加快贵州智慧物流云平台建设。重点支持1-3家企业物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贵州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15.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在贵阳改貌等物流中心加快发展公铁联运,推动水陆联运发展、空陆联运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
16.加快发展快递网络体系,重点推进龙里县省级快递物流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17.出台方便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和停靠的具体政策。(责任单位: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8.支持发展农资和农村消费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推动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责任单位:省供销合作社、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委)
19.编制实施《贵州省物流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出台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相关部委统一部署,开展国家级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
20.推进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在全省物流通道重要枢纽和产业园区,重点支持3-5个物流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
21.加大对粮食仓储设施的投入,支持5亿斤总仓容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
22.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3-5个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合作社、省农委、省商务厅)
(四)优化发展环境。
23.全面实行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推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推进“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并联审批办理。(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质监局)
24.清理、归并和精简物流领域各类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物流企业的非行政审批一律取消。(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5.对认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联审联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6.加强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物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27.切实加大对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的清理整顿力度,严格落实涉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一事不再罚制度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28.建立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联席会议机制,统一治超标准,开展联合执法,严查超限超载行为。(责任单位: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29.简化道路运输物流企业运输证年审手续,优化审验程序,允许货运车辆异地检测和维护。(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30.积极拓展鲜活农产品绿色运输通道,研究提出扩大鲜活农产品绿色运输通道的适用品种和范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
31.依法落实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享有《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32.对小微物流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对涉及物流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贵阳海关)
33.加大用地扶持,对符合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以及重点物流企业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在工业园区和现代农业高效示范园建设的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享受工业用地价格。(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34.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且信用评级高的重点物流企业提高信贷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
35.依托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等引才平台和渠道,积极引进高层次物流从业人员,认真落实我省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提高现代物流业对外开放水平。
36.加快推进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双龙临空经济区、贵州“无水港”等建设,积极支持遵义市等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大力发展保税物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7.着力推动与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区域物流业合作联动,深化渝黔、湘黔、川黔、滇黔、桂黔等省际间合作,建立健全与周边省份的物流协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8.加快推进与长江流域海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多种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实现海关、检验检疫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构建物流快速通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省发展改革委,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六)强化组织协调。
39.进一步发挥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指导、考核力度,按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现代物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0.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服务协调机制,将其纳入“服务企业、服务项目”行动,密切关注全省重点物流企业运行情况,分析研判行业、企业的运行变化特点和发展趋势。加强对重点物流企业的帮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七)强化统计监测和激励扶持。
41.建立健全贵州省物流业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重点企业物流统计监测工作,探索和建立现代物流业核算方法,加强物流业统计分析。(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42.建立检查督办和通报机制,加强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督查。省发展改革委要对本任务清单,对列入国家、省重点支持的物流项目定期跟踪考评,提高物流行业动态监控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3.对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贡献突出的地方,在现代物流业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