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和州委七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切实提高全州利用外来投资质量和水平,现就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州经济正处于从追赶式发展向跨越式发展转变的新阶段。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大投资,带动产业发展,增加经济总量,夯实经济基础,是我州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招商引资是促进生产力水平提升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实施“两强一堡”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经济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招商引资对财税增收、加大投资、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提高对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产业规划,把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要依托比较优势,以产业为纽带、园区为平台、项目为支撑,积极引进战略投资,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要坚持规模、结构和质量并重,坚持引资和引智相结合,强化绩效考核,加快完善外来投资促进政策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更加重视增强招商项目和服务环境的吸引力,解决重招商、轻服务的突出问题,消除制约和影响招商引资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水平,形成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热潮,营造大招商的良好氛围,取得大招商的实际成效。
二、突出重点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一)抓好产业招商,促进结构调整。将产业招商作为强产业、转方式、调结构的主要内容,通过产业招商,使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聚集、优惠政策向优势产业倾斜、人才资源向优势产业汇聚。围绕西双版纳州的产业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外来投资投向旅游文化产业、生物产业、边贸物流、健康养生、能源基础、新型工业化项目等特色产业。引导外来投资更多地投向发展潜力大、带动力强、关联度高、产业链长、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大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延伸传统支柱产业的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传统支柱产业提质增效。着力引进对我州支柱产业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成果,努力搭建产业发展的技术平台,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化技术机构落户我州。初步形成以新型工业、现代生态观光农业、旅游文化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社会公用(共)事业等行业为主线的产业集群。
(二)抓好园区招商,强化园区作用。加大园区招商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园区在体制创新、科技引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努力打造外资密集、内外合作的经济增长点。鼓励各类园区按照“资源节约、要素集中、环境友好、专精特新”的原则,积极培育发展相关产业,把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磨憨经济开发区、景洪工业园区、勐海特色工业园区打造成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重要平台。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服务,不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和公共配套水平,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支持以大企业集团和战略投资者为主体开发建设产业园区,重点引进龙头型和基地型项目,促进以园招商、以商建园。
三、深化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
(一)提高区域合作水平。深入开展国内合作,加强与我州建立友好州市的合作,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全方位拓展与长三角、环渤海区域合作。加强与周边省(区、市)和成渝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对接协调,努力实现产业联动发展。认真落实《西双版纳州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合作框架协议》和《昆明市与西双版纳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把双方年度对口经济合作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推进作为合作重要内容,推进滇沪对口帮扶合作西双版纳重点经济合作区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州内联合协作。围绕“1266”的州域城镇发展格局,“一圈三带四层次”的空间布局体系。逐步建立县(市、区)间产业布局合理、项目合作共建、互利共享的招商引资合作机制,不断提高跨地区资源和生产力配置水平。按照“产业区域化布局、企业聚集化发展”的要求,逐步形成西双版纳州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分工有序、协调发展的经济板块。
(三)提升利用外资水平。积极探索吸引发达国家和地区投资,努力拓展与印度等新兴国家市场的合作,不断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深化与东南亚国家的全方位开放合作,加快推动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扩大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出口信贷及国际无偿援助等间接利用外资规模,积极探索吸引国际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温室气体排放权转让及境外人民币投资等利用外资新模式。
四、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一)建立州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成立西双版纳州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州招商引资工作,办公室设在州招商合作局。州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招商引资工作重大事项,研究州级外来投资重点项目推进及项目推出等有关工作,加强州级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和建设等各环节上的联动配合。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强化职能,未单独设置招商引资机构的,可在规定的政府工作部门限额内调整设置,确保招商引资职责有专门机构负责,工作有专门队伍承担;根据工作需要,在州核定的总量内调整充实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各县(市)可参照州级做法,成立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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