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重大项目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凡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且亩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商贸和公益性城建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县财政给予适当地款补贴。对于项目前期跑办各项费用(主要是项目可行性报告、环境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节能减排评估报告),由县财政补贴一半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地方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项目投产后,纳入全县重点保护企业范围,有关地方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由县政府法制办统一核收。企业自投产后前3年,由县财政给予企业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第4—6年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
2、对重大项目引荐人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凡引进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给予引荐人10万元的奖励;凡引进投资1—5亿的项目,给予引荐人20万元的奖励;凡引进投资5-10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引荐人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奖金由县财政列支,并对其子女就业给予特殊照顾,是党政干部的优先提拔重用。
3、对在招商引资攻坚月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在“攻坚月”中完成引资任务且引资总额位于全县前五名的单位,分别奖励其主要负责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对招商引资工作排位前十名的单位,县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