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办发〔2016〕188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实施质量强州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的意见》要求,为积极推动质量强州和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红河州实施质量强州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扬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聂 明 州政协党组书记、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 员:黄 伟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晋洪江 州委副秘书长、州委政研室主任、州委农办主任
王珞羽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
李卫东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刀 剑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张学理 州教育局党组书记、州属学校工委书记
杨旺林 州科学技术局局长
戴劲松 州民政局局长
王建新 州财政局局长
孔令清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卫明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黎明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何文亮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喻 波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苏雁鸿 州农业局局长
黄德亮 州林业局局长
余玉龙 州水利局局长
段 颖 州商务局局长
赵向前 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鹏程 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张艳梅 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马志明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 伟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迎春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谢 文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龙然里 州统计局局长
马智轶 州粮食局局长
杨明志 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黄彦翔 州政府政研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阳浙江 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杨 峻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赫永康 州公安局副局长
邬 留 州国税局局长
李应华 州地税局局长
赵正东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应辉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 旭 红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王 涛 河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赵 波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我州实施质量强州和标准化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实施质量强州和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安排部署推进质量强州和标准化战略的工作任务,加强战略谋划,指导协调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开展工作,督促检查涉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王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