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7〕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该《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16年,全州上下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制定出台了楚雄州稳增长政策措施25条和一、二季度促投资、工业、消费、外贸增长的31条以及“三农”稳增长促改革25条政策措施,整合筹集稳增长资金4.6亿元,全力推进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统筹抓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力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高位推动、及早研判、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全州经济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稳中有快的发展态势。初步统计,全州全年生产总值增长11%,投资增长31%,财政收支分别增长8%(省口径增长10.2%)和8.8%,规上工业增长10.3%,消费增长12.5%,外贸增长18.1%,招商引资增长28.3%,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9.1%和10.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3%。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增速均位居全省前列,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虽然,2016年楚雄州稳增长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从当前宏观经济运行环境看,2017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世界经济复苏艰难曲折,新的不确定性持续增加。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产能过剩与需求升级矛盾突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金融风险有所积聚。我州在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的情况下,烟草行业下滑态势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甚至要持续较长时间,化工等部分传统行业仍不景气,长期以来累积的产业和工业经济发展矛盾更加凸显;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加剧;随着经济体量加大,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难度加大,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每提高1个百分点,绝对量需新增10亿元左右;财政、消费、招商引资每提高1个百分点,绝对量需新增0.7亿元、3亿元和7.9亿元。因此,还需我们进一步采取有力的举措,出台更加管用有效的稳增长政策措施,通过形成政策合力确保稳增长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此外,出台稳增长政策措施,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和州委九届二次全会关于稳增长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细化和贯彻落实好国家及省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确保实现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在以上背景下,州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及时安排和部署,要求州发改委牵头州级相关部门配合,认真研究提出楚雄州2017年稳增长贯彻实施意见,州发改委于1月2日向州级35个相关部门发出了关于请求提供贯彻落实省稳增长22条具体政策措施的函,在广泛吸纳州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修改完善,2月4日经州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定,2月7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意见》以(楚政发〔2017〕2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二、稳增长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27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继续深入开展10大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抓项目增投资、企业精准帮扶、服务经济倍增计划、精准招商、抓财税收支、创新驱动(含互联网+)、挖掘释放消费潜力、城乡特色风貌(特色城镇特色乡村)打造、建筑业增值增效、补短板惠民生”10大专项行动。二是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全州20个具有支撑性、关键性、标志性的重点项目,州财政新增筹措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以上,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三是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2017年新增市场主体1.2万户以上。四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州财政筹措3000万元资金支持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分别按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万元/公里、海绵城市30万元/平方公里,新建城市公共厕所3万元/座、改造提升城市公共厕所1万元/座的标准给予州级补助。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建成并通过州级验收的每个县市补助资金100万元。五是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进一步开放油气、配售电、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国防科技等行业,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从2017年起,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新设国有企业或指定现有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建设,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六是发挥好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和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参照省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争取设立州级重点项目投资基金,2017年确保有更多投资基金规模投入重点项目资本金。七是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建设。建立10大重点产业州级主抓部门、县市、园区联动协同推进机制,完善重点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的考核机制,从州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奖励。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对在我州新设投资项目且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世界500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八是加快特色城镇建设。积极争取纳入省级特色小城镇建设,加快推进州级特色小镇建设,“十三五”期间启动两轮,每3年一轮,每1轮集中打造10个州级特色示范小镇和启动10个左右的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主题精品小镇。州财政给予每个州级特色示范小镇200万元的建设扶持资金;3年建设完成后考核合格的,州财政以奖代补一次性给予每个特色示范小镇奖励资金500万元。全力推进楚雄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九是强力推进“五大攻坚工程”。强力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增能、工业经济发展、园区经济发展、主体培育、民营经济发展攻坚工程。积极争取云南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设立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楚雄州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州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州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项目前期补助等方式,支持县域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十是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继续实施扩销促产鼓励政策,对销售收入增长15%以上,增长额超过1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增长部分的2‰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按照销售收入增长部分的3‰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60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类展洽会,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助;参加省级举办的各类展洽会的,每户给予1万元补助。十一是降低企业用电、物流成本。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全电量和符合条件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使更多的企业和产品享受到铁路运价优惠。十二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贯彻执行省制定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的有关政策;商住用地除缴纳省级和州级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县市自行决定收缴。省下达我州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在县市间统筹调配使用。鼓励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出让年限评估确定。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对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十三是继续实施社保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于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以转岗方式安置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按培训项目实际付费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2020年底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按规定每年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十四是积极推进减税降费。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对国家明确的区间减税降费政策,力争执行上限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2017年对省级和州人民政府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级和州人民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收费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十五是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州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有市场、提高供给质量、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品升级、工艺装备提升、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促进生物产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建立工业技改专项基金,重点支持100户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50个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十六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对每引进1家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到州内新设立大中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级机构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州内新设立的村镇银行或域外小型银行到州内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每设立一个一次性奖励50万元、驻楚银行每新设1家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州财政统筹州级专项资金400万元,对在我州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对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15%的前5户企业,按照年销售额的2% 进行奖励,每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入园企业达50户以上且园区网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入园企业达20户以上且园区网上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学员开展7天以上电子商务培训的培训机构,按照6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每年培训不少于600人。十七是鼓励创新创业。设立创业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培育认定10个州级创业示范园、5个州级众创空间、5个星创天地和3个校园创业平台,由州财政给予每个一次性补助10万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科研院所在编在岗科技人员在按照要求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本人及所在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新创业、进行成果转化,职务发明(创造)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最高可至100%。高校建立弹性学籍管理制度,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每年评审认定部分优秀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实体,每人给予3—5万元的资金。十八是促进住房消费。继续执行城镇棚户区改造州级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的政策;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棚户区改造原则上不新建安置房,由政府引导自主购买商品房加快去库存。十九是促进社会消费增长。州财政安排300万元资金,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重点企业进行奖励,促进消费增长。二十是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州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对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省内进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奖励。二十一是缓解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难。扩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实体企业前3年纳税总额的1/3,由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从银行获得相应贷款。筹集不低于3亿元资金为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转贷,帮助办理续贷或展期。首家成功上市企业由州财政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随后上市的企业由州财政一次性给予每户15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实现挂牌的企业,每挂牌一户州财政奖补200万元;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二十二是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各县市要加快发展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每个县市争取发展或重组1户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二十三是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围绕“十三五”期间,全州92个乡镇集镇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自来水供水设施和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180个易地扶贫搬迁新村、150个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和30个重点、特色、旅游村寨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州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2座以上公厕,每个建制村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等目标任务,以“两污”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提升。二十四是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再取消下放一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完善全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五证合一”成果,打造统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二十五是认真清理和兑现上年稳增长政策措施。全面兑现2016年度稳增长的各项奖励和扶持政策,通过及时兑现奖励,进一步激发各重点行业、企业参与稳增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稳定社会预期。二十六是继续推行经济运行分析五个主题制度。切实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强化对经济运行的预警,实施好“红黄灯”预警通报。二十七是强化督查考核。州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稳增长“27条”措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查和节点动态跟踪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三、稳增长政策措施的主要特点
《意见》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一是实现了与国家和省稳增长政策的有效衔接。《意见》内容上全面贯彻落实了省稳增长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好省稳增长22条政策措施,并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了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在省22条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了5条具体的措施,分别是继续深入开展10大专项行动、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继续推行经济运行分析五个主题制度、认真清理和兑现上年稳增长政策措施。
二是突出了宏观经济政策的调节作用。《意见》在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州财政将筹措和安排资金18亿元左右,对全州的实体经济给予政策性扶持和奖励,同时,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全州经济的持续平稳发展。
三是细化了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分工。《意见》明确了27条政策措施的责任分工,涉及州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招商合作局,州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等州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便于各部门明确责任及对照检查落实督导相关工作,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