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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7-02-07 00:00:00  来源:  作者:

《楚雄州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为推进楚雄州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云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基础与机遇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楚雄州地方志事业在历届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州广大方志工作者的艰苦努力下,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存史、育人、资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彝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自20世纪80年代初州、县市地方志办公室成立以来,地方志机构保持稳定,工作持续开展,经费、人员、条件等保障措施逐步得到改善加强。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及“一纳入”(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八到位”(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的修志工作机制,为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依法修志扎实推进。楚雄州十分重视修志工作法制化建设,在1986年4月制定、2005年3月修订的《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中均明确:“加强地方志的编纂工作”。《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颁布实施后,我州在全省州市中率先出台《楚雄彝族自治州地方志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责任,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等职责,促进了依法修志工作深入开展。

(三)编修成果日益丰富。目前,全州首轮修志已全面结束,第二轮修志进入关键时期。已编纂出版州、县市地方志书17部,专业(部门)志、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等200余部,州、县市地方综合年鉴245部,各类地情资料书17部;收集整理出版《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一套共13册、53卷,整理出版其他旧志资料14部。这些总计达3亿多字的地情文献,构成了我州的地方志资源宝库。

(四)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始终坚持“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理念,积极构建“和谐志办、活力志办”,持之以恒抓修志人才选拔培养,修志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五)理论研究有序开展。紧密结合修志编鉴实践,充分发挥学会、期刊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地方志学会学术交流活动,已编辑出版《楚州今古》方志期刊130期,有力地指导了地方志工作开展。

(六)存史育人资政作用日益彰显。通过修志编鉴和积极开展读志用鉴、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等途径,地方志在记录当代、保存历史、传承文明、发展文化、激发爱国爱乡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推动州内外文化交流合作、提供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在全州地方志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和取得明显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有差距;事业发展中的不平衡性矛盾比较明显;志鉴刊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修志人员素质亟待提升;方志地情资源的深度研究及综合开发利用不够;方志信息化与方志馆建设仍然滞后;方志文化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等。这些问题亟待认真予以解决。

“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当前,我州已经进入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时期,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编鉴,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修志问道,以启未来”。地方志事业必须立足现实基础,紧紧抓住重要发展机遇,主动适应和服务新常态,科学规划、积极创新、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促进彝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州《地方志工作规定》,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创新,依法修志治志,全面推进我州地方志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增强地方志文化自觉与自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为党立言、为民修志”和“秉笔著信史,彰善引风气”的理念,通过实事求是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彝州文明,提供丰富、优秀的地方志精神文化产品。

——坚持依法治志。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州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配套法规及制度建设,坚持依法修志、依法管志、依法用志相结合,全面履行组织、编纂、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

——坚持协调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旧志整理、方志理论研究、地情资源开发利用、方志信息化及方志馆建设、地方史编写等工作,实现全州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继承创新。传承中华民族修志优良传统,认真总结两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坚持质量第一。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实事求是、存真求实的编纂原则,客观辩证记录历史,确保地方志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志书质量及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坚持修志为用。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促进成果转化开发。拓宽用志领域,提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力。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州第二轮州、县市志编纂出版任务,实现州、县市综合年鉴全覆盖,深化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方志信息化及方志馆建设,加强地方志行业管理和对社会修志指导,加大方志理论及史志研究,基本形成与彝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多元一体”的地方志工作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全州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加大统筹和攻坚克难力度,确保在2020年以前全面完成州及县市二轮志书编纂出版任务。深化对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历史的专题、系统调查研究,进一步巩固两轮修志成果,提高地方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积极推进特色志编修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开展部门志、专业志编纂,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编修乡镇志、村(社区)志,不断丰富地方志成果。深入总结两轮修志工作经验,认真研究探索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全面提升州、县市综合年鉴质量及覆盖面。坚持常编常新,进一步巩固年鉴品牌效应,力争在突出重点、特点上有新突破,在体现地域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有机结合上有新提高,在提升编纂出版质量、时效和服务功能上有新进展,确保到2020年州及各县市一年一鉴、年内公开出版发行,并逐步实现全彩印刷、全部配附电子光盘。加快年鉴数据库建设,力争州、县市综合年鉴率先实现网络化。

3.进一步提高《楚州今古》办刊水平。坚持办刊宗旨和目标定位,巩固优化栏目品牌,加大稿源及撰稿员队伍建设,提高编辑印刷质量并确保按时出刊,促进全州方志工作交流。

4.不断拓宽地情资源开发利用渠道。坚持修用并举、以用促修,通过切实提高志、鉴、刊编纂质量,为读志用鉴奠定坚实基础。深化地情资源开发,努力探索新方式新途径,适时推出更多独特的方志文化产品,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建设。加大城乡方志文化建设,积极宣传普及地方志知识,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努力展示彝州奋进发展历史,大力弘扬楚雄人文精神。

5.依法加强地方志管理、指导。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地方志工作规定》、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地方志的管理、指导、评议、审查、验收、报备等职能职责,加强地方志行业管理和督促、检查,指导帮助基层修志部门提高志书质量。

6.切实加大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力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志书、年鉴、刊物等地方志资料数字化,注重电子档案建设,力争将全州地方志系统各种有价值的信息资料转化为电子书、网络版等社会喜闻乐见的载体形式。加快地方志网站建设,并依托中国方志网、中国地情网、中国国情网和各地方志网,逐步形成网络互联、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全州地方志工作服务平台。创新“互联网+地方志”业态,逐步形成全州地方志全文数据库,增强地方志在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7.努力筹建方志馆。做好前期有关准备工作,积极争取获得中央和省的立项支持,将楚雄州方志馆、县市地情资料室纳入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筹备建设,逐步形成全州地方志成果及地情资料收藏、查阅、研究、开发的社会共享体系。

8.积极开展方志理论及地方史志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编研、编调结合,围绕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方志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学科建设。发挥州地方志学会作用,充分利用历代旧方志资源和新方志成果,组织方志界、社科界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地方史志专题研究,及早编写出版《楚雄简史》、《楚雄乡土志丛书》等。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认真执行“一纳入、八到位”。进一步压实修志工作有关责任,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地方志工作负领导责任,行政主要领导是地方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州、县市地方志办公室履行依法治志的主体责任,政府各职能部门负有支持参与修志的有关职责任务。进一步完善地方志行政管理、业务主编“两个责任”。加大地方志管理、督查、考核力度。坚持地方志工作通报制度、地方志优秀成果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制度。

(二)法治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州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规定》,逐步完善与条例、规定相配套的地方志资料报送、工作任务考核通报、地方志审查验收、质量监督保障、志书出版报备、方志资料档案管理等实施办法。开展地方志执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地方志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经费保障

坚持将地方志事业发展所需的业务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并随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增长,逐步建立健全与地方志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支持方志、社科人才围绕地方史志、地情研究出成果、出精品。

(四)人才保障

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选拔配备地方志机构领导班子,重视地方志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保证有一定数量、质量的专业修志人才从事地方志工作。加强对现有专业修志人员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廉政建设和日常管理,并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成长空间。将修志人员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定期进行岗位轮训和继续教育,改善知识结构,丰富专业知识,提高工作能力。鼓励行业、部门修志人才积极参与全州地方志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老中青相结合的高素质地方志人才队伍。

(五)宣传保障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突出主题、创新形式,结合修志编鉴实践和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以及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努力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积极营造良好的修志工作氛围。

全面推进我州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盛世修志,传承历史,服务当代,有益后世,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志办的主体责任、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全州专兼职修志工作者的历史使命。全州各级各部门应当站在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抓好本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确保全州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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