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承诺
一、永德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着力营造“文明永德、诚信永德”的良好氛围,对外来投资者到永德发展将给予极大的方便和关心支持。
二、坚决贯彻执行市、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进行优惠。一次投资额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每投入100万元由政府赠送1亩土地使用权,依次类推,最多赠地限额50亩,使用年限最高可达70年。外来投资新办企业,从开办之日起(含建设期),5年内缴纳税收中的地方部分,按50%比例拨补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5年以后按20%继续给予拨补。
三、对外来投资者及其家属,需在本县定居的,给予户籍手续、子女入学、入托、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方便及照顾。
四、对外来投资者实行政府保护制度。投资总额达500万元或者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以上的,申报市颁发“重点保护企业”牌;投资总额达300万元或者年度纳税总额达3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颁发“重点保护企业”牌。被授牌的企业法人代表,由授牌政府同时授于“外来投资者绿卡”。持“卡”者有意见、建议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阻拦。除法律规章规定外,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任意对“重点保护企业”进行检查和开展评比等活动;有必要检查和开展有关评比活动时,必须经过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企业有权拒绝;对擅自进行检查评比的,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检查校实后,由纪委、监察局对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颁牌、发卡工作由招商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强化服务,实行“一局服务终结制”。
六、外来投资者在县内的资源配置和商场开拓同县内企业一视同仁,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七、县人民政府负责规范劳动力市场,为外来投资者协调组织所需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