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鼓励和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一)
一、对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如何奖励?
鼓励企业进行生产性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同时达到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投资强度100万元/亩(含10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不含矿山采选、冶炼和电力企业)项目进行扶持,投资强度每亩在100万元—200万元(不含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不含200万元)、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上的,每亩分别扶持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属于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资源精深加工等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的,在上述扶持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5万元。投资强度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农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项目,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商贸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项目,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旅游文化企业(不含商业地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工业企业项目扶持资金在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后第一年兑现50%,剩余50%待项目正常生产,按实际缴纳税收情况分2年兑现给企业。农业、商贸、旅游文化企业项目扶持资金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一年内兑现,超过200万元的2年内兑现。
二、如何计算奖励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以完税发票为准。工业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由土地价款、厂房投资和设备购置费用三项组成。农业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由土地价款、基础设施建设、多年生物种苗款、农机(设备)、管理用房五项组成。商贸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由土地价款、经营用房及配套设施三项组成。旅游文化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由土地价款、经营用房、设备购置和公共设施四项组成。土地属于租赁的,土地价款按实际支付的租金计算。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