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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吴列进:尽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时间:2018-03-16 00:00:00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

“应尽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并要求有条件的省、市、县/区政府设立地方担保基金,鼓励优质且有意愿、有条件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再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共同出资参与,由此构建国家和各级地方担保基金联动,并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层次风险共担机制,也就是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全国人大代表、中盈盛达董事长吴列进说。

2015年8月13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完善银担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散机制”。据了解,截至2017年年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仍未落地。

吴列进认为,近年来,全国融资担保机构在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时普遍面临两大挑战:与银行合作不顺畅,合作门槛提升,担保业务规模萎缩,担保机构积极性受挫;受企业系统性风险加大影响,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压力上升。

为此,吴列进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联手,尽快出台完善融资担保行业的增信、分险和风险补偿机制。他认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应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增信。为符合监管条件的优质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其支持的担保机构合作时降低门槛,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良性可持续的银行和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关系。二是分险。积极推动构建由国家担保基金、地方担保基金、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再担保、担保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共担风险的机制,形成各方风险共担,共同撑起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的一片蓝天。三是风险补偿。基金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的担保贷款所发生的风险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扩大业务规模。

此外,吴列进还建议,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实质分担风险。他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风险分担是推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的关键环节,因此,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顶层设计时必须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参与分担风险,即要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管部门也要给银行参与分险项目的风险容忍度,建立风险缓释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大合作。

延伸阅读

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意义重大

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次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炎勋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多层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是对整个行业系统性建设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顶层设计,能够更好地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意义重大。

黄炎勋认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成为中央政府统筹布局和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也将成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风险分担主渠道。通过为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分险与业务联动,作为终极“稳定器”,吸纳和分担源自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第一线的业务风险,有效解决融资担保行业的风险之忧,从而增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承载能力。

黄炎勋表示,未来将不忘“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初心,牢记“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使命,优化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和有效服务供给,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链条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信用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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