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做好《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2号)衔接落实工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涉及我市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梳理。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市实际,共需衔接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事项7项,其中,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项,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2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衔接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二、强化政务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衔接落实到位,并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三、加强监督检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就承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等行为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