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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试行办法

时间:2011-10-14 00:00:00  来源:未央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加快推进我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对拟进入我区的重大引资项目,先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规划进行初审,然后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区发改委备案(或核准),再由项目主管部门(应提供备案或核准批复及环评报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审核。

二、经过审核的入区项目由联席会议评估后,方可办理入区落户手续。

三、对投资项目的评估分为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投资方向评估。即对项目投资的行业、业态、目标市场、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科技含量以及产品市场进行评估。

(二)资源占用评估。即对项目占用资源特别是紧缺资源情况及相对资源占用的投资密度、投资规模进行评估。

(三)规划对接评估。即对项目是否符合本市、本区城市建设及产业发展规划进行评估。

(四)投资效益评估。即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

(一)一般程序

1. 由投资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主管部门初审后,在区环保部门办理环境评估,然后将立项批复和环评报告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并提出评估申请。(主管部门认为明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劝其改变投资方向或直接予以驳回。)

2.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到申请3日内,对项目进行审核,对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重点评估内容,安排联席会议对项目进行评估。

3.联席会议在认真听取与会相关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后,根据评估情况,出具评估意见。

(二)简化程序

1.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的市区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引资项目以及符合我区区情的城中村改造、文化旅游、生态农业、现代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研发中心等项目,由联席会议建议环保部门简化程序,尽快做出环评结论后,直接出具准入意见。

2.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或属高污染、高能耗、工艺落后、科技含量低、占用资源多的生产性项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出具拒入意见。

五、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分为“准入、有条件准入(对项目有关内容进行改进后方可进入)和拒入”三种。凡被认定为“有条件准入”或“拒入”的,应在评估意见中明确指出需要改进之处或拒入理由。

六、评估意见的应用

(一)对于经评估并出具“未央区投资项目准入意见书”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投资者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属外商投资项目的,区外经局应当即受理并向投资者提供全程免费服务。各职能部门都应对该类项目给予积极扶持,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促其尽快落户。

(二)对于经评估被认定为“有条件准入”的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评估结论,要求投资者对其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或修改后,重新上报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二次评估。

(三)对于未经评估或经评估被认定为“拒入”的项目,属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属内资项目的,各相关部门不予支持,同时不得计入引进内资指标。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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