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发〔2016〕28号
洛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南县提高招商项目引进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洛南县提高招商项目引进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洛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6日
洛南县提高招商项目引进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增强招商引资的科学性、规范性,做到科学招商、精准招商,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招商引资项目是指洛南县区域以外法人、自然人及洛南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回乡在洛投资建设的各类项目。
第二章 项目准入
第三条引进项目应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新版)》中鼓励类产业,符合县域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引进绿色食品加工类、制药及中药材萃取类、生态文化休闲旅游及医养健康类、特色餐饮及百年老字号品牌类、高新技术及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类等项目;大力引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核心性项目、延长产业链条关键性项目以及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的骨干性项目;严禁引入淘汰类产业项目和国家产能严重过剩项目,严禁招引科技含量低、产业布局雷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入驻县域工业集中区的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租赁或购买使用标准化厂房项目除外),亩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入驻镇村的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亩投资不低于150万元;种植业单体项目亩投资不低于土地年租金的10倍。
第五条入驻县域工业集中区的项目每亩土地年产生税收应不低于12万元;对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或者劳动密集型(就业200人以上)项目,上述标准可适当降低;入驻镇村项目每亩土地年产生税收应不低于8万元。
第六条引进项目的规划必须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建筑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50%,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确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经审批后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酒店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第七条引进项目以一类无污染的企业为主,注重引进技术含量高、清洁化生产能力强的项目,积极鼓励各类新能源利用、绿色产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类项目,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类项目进入。
第三章 评审机制
第八条建立招商项目联席会议预审评估机制。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招商局、法制办、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职能部门,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单位和项目引荐单位(或引荐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对招商项目进行集中预审评估。
第九条项目引荐单位或引荐人在获得投资者明确的投资意向后,向主管县长提供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主管县长视项目情况组成项目考察小组,对投资主体进行实力、资历及项目可行性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提交联席会议。
第十条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召集人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按下表标准对招商项目进行预审评估,确定是否引进该项目,并形成会审评估意见;重大项目需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确定。评估得分60分以上的准予引进,得分60分以下的不予引进。
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评估标准(试行)
序号
指标
分项
最高
分值
评分标准
1
产业方向
产业方向
2
属于县重点鼓励发展行业的2分
聚集程度
2
产业聚集程度较高的2分
市场前景
1
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1分
2
投资主体
企业资产
3
资产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3分;资产总额在2-10亿元的2分;资产总额在2亿元以下的1分。
项目关联度
2
项目属公司主营业务的2分;非主营业务但具有投资经验的1分。
3
项目规划
规划设计 方案
5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符合县域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的5分;需要对县域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后可实施的2分。
4
投资规模
根据不同行业
10
投资5亿元以上的10分;投资2-5亿元的7分 ;投资0.5-2亿元的3分。
5
投资强度
根据不同行业
15
投资强度高的15分;较高的10分;一般的5分。
6
经济效益
税收根据不同行业
15
缴纳税收高的15分;较高的10分;一般的5分。
产值根据不同行业
10
实现产值高的10分;较高的8分;一般的4分。
7
社会效益
提供就业
15
用工200人以上,且安置当地人员占用工总数80%以上的为15分,以下的10分。
8
科技含量
科学技术先进程度
5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分,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的4分。
9
社会影响力
10
社会影响力高,能够提升洛南知名度的10分,否则不得分。
10
县域发展需求
5
符合县域发展需求,有利于地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5分。
11
风险因素
-20
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投融资风险等明确不确定因素,最高-20分。
12
一票否决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
第十一条完善招商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科学合理的控制性条款,进一步提高项目履约率,杜绝圈占资源、未实际投资或未按协议足额投资现象发生。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十二条对约定期限内未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履约无望的项目,及时约谈,终止合作合同。
第十三条对逾期开工,慢建久拖,不能充分履行约定责任,导致土地闲置不满1年的,进行督查整改,限期开工。
第十四条对因投资方自身原因占而未建,导致土地闲置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闲置满3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证书和有关证照,前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未获准引进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选址、立项、供地等项目前期工作手续。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洛南县招商局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