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在线云招商

渭南白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时间:2012-09-06 00:00:00  来源:白水县招商局  作者:

总 则

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外商及县域内投资者在白水投资兴业,根据中、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白水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章 产业类项目

一、工业项目

1.工业项目用地以征地最低成本价为起始价,进行招拍挂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亩均投资额度、容积率、预期税收贡献三荐指标值越高,土地出让价格越优惠。

2.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可按照有关规定先全额征收,后将县留成部分,由县上奖励给企业。

3.工业项目从建成投产年度起,实现的所有税种留县部分,前三年由县上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4.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县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非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外,一律免收。经营服务收费以最低标准收取。

二、农业项目

1.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2.对生产和经营粮食、蔬菜、肉类、水果、干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农林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花卉、饮料、香料作物和内陆养殖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代省和市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县级收取的征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三、服务项目

1.凡一次性新建、改扩建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自营超过30%的大型商业和专业市场;投资兴建星级酒店以及单个项目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服务业项目,土地按征地最低成本价,并进行招拍挂。

2.新建、改扩建的大型商业和专业市场以及其他大型服务业项目,自营业之日起,以整体项目为单位,实现的所有税种留县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给开发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对年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前三年实现的所有税种留县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二年减半奖励。

3.景区开发建设项目、星级酒店和旅游商品开发项目,从赢利年度起,实现的所有税所留县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

4.研发、工业设计、新产品开发等生产型服务项目按工业项目供地方式供地。

四、高新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从建成投产年度起,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五年减半奖励;增值税县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二年减半奖励。

第二章 城市建设项目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公交站场、市场、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登记费、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旧城改造项目

1.旧城改造项目列入旧城改造规划范围,改造开发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同步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整片区开发建设项目。

2.对拆迁量大、改造成本高、拆建比低于1:2且商业建筑面积低于10%的,土地出让金县留成部分由县先征后奖。

3.旧城改造开发项目,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登记费、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配套建设的学样、卫生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免收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服务性收费近最低标准收取。

4.旧城改造中的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免收以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优先保障。

三、城中村改造项目

1.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市规划区内,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拆造改造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同步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整片区改造开发项目。

2.城中村改造项目非新增建设用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征转为国有土地,并按征地最低成本价进行招拍佳。

3.城中村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税费按照旧城改造项目优惠政策执行。

四、房地产项目

1.房地产开发项目减半收取建筑渣土消纳费。

专业团队全程为您服务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