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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古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6-09-06 00:00:00  来源:  作者:

红政发〔216〕16号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古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已经216年8月25日区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红古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

216年9月6日

红古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

为加快全区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应用,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根据《兰州市加快本地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示范引领和整体推进、借力发展和本土培育相结合,壮大本地电商经营主体,带动传统产业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全区农产品和特色产品外销。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服务支撑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为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的动力。

二、发展目标

216年—22年,全区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年均增长35%,力争到22年电商交易额达到2亿元;自建本地电商平台3家左右,促进本地工业品、大宗农产品网上销售;建成覆盖乡村的农村电子商务网络,全区农村镇街、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8%以上;加快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体系,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率达到1%;建成一批农特产品生产基地,初步完成网上销售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推进电信运营商宽带互联网建设,推广宽带网络新技术应用,结合“宽带中国、光网红古”建设工作,加快推进覆盖全区的4G网络、光网等新建、改造工程,216年光网覆盖全区34个行政村,进一步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红古移动分公司、红古电信分公司、红古联通分公司、红古广电网络公司)

(二)加快建设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19国道贯穿红古全境,物流配送具有便于向周边延伸的相对优势,鼓励电子商务和物流企业在全区设立大型物流仓库,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及快递业,培育第三方共同配送企业。推动建立规范、有序、高效、健全的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调发展机制,加快新能源物流快递车辆推广,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问题,扶持和建立一批镇、街道及社区网格配送点,逐步推广“网定店取”、快递包裹代收代寄、自提储物柜等“末端整合”的新兴业态模式,逐步建成通达全区各社区、行政村的城镇物流配送体系。(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红古交警大队、区三维数字中心、红古邮政局)

(三)打造本地电商平台

1、依托兴盛源再生资源产业园有限公司打造西部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包括商品交易片区、商品展示区、综合服务区和仓储物流区,形成园区国内废料资源的信息中心、价格中心、交易中心。构建从资源产生、加工、利用、回收的优化物流路径。对涉及“城市矿产”的企业及其他优势资源进行整合,建成涵盖资源、技术、信息、交易、物流等信息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经济区红古园区,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2、依托裕源果蔬有限公司建设红古蔬菜网。(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农牧局、各相关单位)

3、依托甘肃同城一站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甘肃同城一站小圈圈网”,依托亚鑫超市打造居民生活用品交易平台“亚鑫易购”。(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工商局)

(四)布局农村电商服务网络

加快推进兰州本地电商企业在农村设点布局,或借助全国有影响力的第三方电商平台,构建覆盖全区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供销联社、区农牧局、区三维数字中心、各镇街、红古邮政局)

通过嫁接“万村千乡”农家店、乡村便利店等现有商业资源,将电子商务延伸到农村,并与供销社现有商业网点与村邮站建设结合起来,打通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服务环节;结合电商扶贫,引导农户在“三维商城”农商网平台开网店、销产品。(责任单位:区供销联社)

支持甘肃苏宁、乐村淘、米粒万颗等兰州本地电商企业在农村设点布局;积极对接阿里巴巴,争取引进“千县万村”农村淘宝项目入驻。对接甘肃新供销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甘肃新供销“网上供销社”在全区发展电子商务。整合、改造、提升、利用农村供销社网点、万村千乡便利店等现有资源,加快区、镇街、村三级电商服务中心、站点;结合村邮站的建设,推进邮政农村电商——“邮乐购”推广布点工作,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专业村、专业镇。216年新建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3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25个以上,全区电子商务服务站覆盖率达到8%。(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供销联社、红古邮政局)

(五)打造电商交易产品经营标准化保障体系

有可供网上销售的特色农产品是发展本地电商的基础,着重利用万亩核桃基地、千亩沙红桃基地、新庄果品基地、河嘴特色蔬菜草莓等特色基地,加快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打造特色电商农产品品牌,制定电商产品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追溯和监控。

1、培育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发挥龙头牵引带动作用,探索全区特色优质电商农产品品牌化经营模式。培育壮大特色农产品经营骨干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企业+基地+网店”的农村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探索农产品电商交易订单模式,延长产业链条,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和统一收购、分拣加工、下单配送、和售后服务“一条龙”。216年培育骨干龙头企业1户。(牵头单位:区农牧局,配合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

2、打造特色电商农产品品牌。依托本地资源对农产品进行分类筛选,确定1-3个具有网络营销特色、突出地方优势的农产品品种,积极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使用、保护和管理,积极推广和使用“金红古”甘肃省著明商标。加快本地农产品原产地认证,如红山马家台薄皮核桃和新庄苹果、李子、无公害蔬菜等,力争三年内培育1个以上在国内有影响的地方特色电商农产品品牌。(牵头单位:区农牧局,配合单位:区林业局、区供销联社、各镇街)

3、制定电商产品标准,加强对农产品质量认证、追溯和监控。探索建立“质量标准、产品认证、追溯监控”三位一体的电商农产品经营标准化体系,推进电商农产品质量统一认证。加强电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农产品经营过程进行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实现追溯体系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扩大追溯产品的覆盖面,实现特色电商农产品“从地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确保食品安全。217年初步完成电商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涵盖特色农产品大类1个以上。(牵头单位:区农牧局,配合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

(六)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鼓励支持涉农、涉文、生产、流通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强化网上交易,创新商务交易模式,发展移动电子商务,促进线上和线下交易的有机结合,提高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

1、促进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推动亚鑫超市、金海湾商厦、都汇百货、金辉建材家居广场等大型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等依托本地电商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交易,通过应用电子商务促进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商超百货零售回流。(责任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工商局、区三维数字中心)

2、促进工业制造业应用电子商务。指导制造企业自建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发展电子商务,重点支持再生资源、炭素制造等产业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引导和鼓励兰州兴盛源再生资源产业园、方大炭素等制造企业使用电子商务,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拓宽经营渠道。(责任单位:经济区红古园区、连海开发区红古园区)

3、促进文化旅游业应用电子商务。鼓励辖区内溪龙谷、鑫海湾大酒店、甘肃中苑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红古门市部、红河谷生态园等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结合“智慧旅游”,引导旅游企业在酒店、餐饮、门票、经典线路、购物等在线产品开发营销方面加大投入,为旅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区文体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4、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引导外贸企业和各类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拓展国外市场,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红古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工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文体局、区经合局、区统计局、区供销社、区执法局、红古公安分局、区国税局、地税局、红古交警大队、区三维数字中心、区邮政局、各镇街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研究和解决电子商务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工信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发展电子商务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各项工作,协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督察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政策扶持

积极对接中央和省市电商扶持政策,落实《兰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对口单位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壮大,适时将发展较快的电子商务企业纳入限上企业,按照纳限入库有关政策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农牧局、区供销联社、区统计局)。

区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区、镇、村三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扶持注册在我区的电商平台、电商龙头企、农业电商项目、电商创业孵化园以及电商农产品经营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三)加大金融服务支持

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本地电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协调商业银行为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支持和帮助本地重点电商项目申请省级、国家级相关基金;鼓励各类规范的融资平台为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四)加快电商人才培养

人才是推动电商发展的关键,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开展政府培训、社会培训、企业培训等多层次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鼓励中小企业联合开展个性化电子商务培训,216年培训人数达到2人以上。(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农牧局、各镇街道)

(五)推进电子商务安全和信用建设

建立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企业、相关机构的管理,对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企业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抵制不诚信经营,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提高电子商务系统风险监控能力。(责任单位:区工商局、红古公安分局)

(六)建立统计分析体系

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采集汇总和分析,把电商平台、结算中心、电商企业营业收入纳入统计范围,及时全面反映全区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情况、应用水平、结构变化和发展趋势,为制订有关发展规划、确定扶持项目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农牧局、区工商局、红古邮政局)

(七)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区内电视、广播等媒体的作用,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在电商扶持政策、电商应用知识、电商工作动态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我区发展电子商务方面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企业、优秀人物进行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区范围内掀起发展电子商务创业的热潮。(责任单位:区文体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各镇街)

(八)严格考核监督

区工信局要做好牵头抓总、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综合考评等工作。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做好相关工作的跟踪督查。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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