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古政发〔2017〕15号
唐山市2016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土地转用征收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6〕12号)文件规定,现将该批次《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唐山市2016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于2016年12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征收古冶区集体土地21.0809公顷。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6〕1377号,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转用、征收土地21.0809公顷,权属、位置和地类面积分别为1号地块为卑家店镇卑家店二街村集体所有,地块四至:东至卑家店镇二街村,西至河道,南至卑家店镇二街村,北至卑家店镇刘庄村,面积18.8802公顷;2号地块为卑家店镇卑家店二街村集体所有,地块四至:东至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至河道,南至卑家店镇二街村,北至卑家店镇刘庄村,面积2.2007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项目征地,需支付给卑家店二街村土地补偿费2260.9265万元,由古冶区政府统一支付。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2个地块不涉及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
五、安置办法
该项目1、2号地块全部采取货币安置方式。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