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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18-01-29 00:00:00  来源:中国·渭源党政网  作者:

为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市惠农政策,服务农业生产,确保全县21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规范、有序推进,根据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印发的《甘肃省215—2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牧〔215〕62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阳光操作,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机具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渭源籍农牧民和在渭源县注册的农机合作社。

三、补贴机具范围、标准和重点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一是补贴种类范围尽量限制在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机械,除拖拉机外兼用型且主要用于农业以外的机械设备不予补贴,比如挖掘机械。二是优先补贴马铃薯、中药材、玉米、畜牧等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及农产品初加工、贮藏、设施农业等农业机具。三是按照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缩减补贴品目,对于成本低,群众购买力强、难以监管、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机具进行品目缩减(长度1米以下旋耕机和补贴额低于1元的条播机、铡草机等小型农机具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215—2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机具补贴额的标准执行。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今年我县采取“限额+比例”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即对同类同档机具在县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取较低标准额度兑付补贴,限定比例按销售价格的3%控制。

(三)推行重点补贴机具。对我县马铃薯、中药材、玉米等特色优势产业生产关键环节所需的马铃薯种植机、马铃薯收获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残膜捡拾机等农机具,实行应补尽补,敞开补贴。

四、实施范围与补贴方式

渭源县2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县财政设立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县级财政根据购机手续办理花名册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级财政所,再由乡级财政所通过“一折统”直接兑付到购机农户或农机专业合作社账户。

购机户在同一年内对相同类型和型号的农机具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但累计不同类型的机具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2万元,对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普通农户实行单台套补贴;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的农机具,补贴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对当年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农户,由县农机中心派出专人上门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

为方便农民选机购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如果发生质量纠纷,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自主选购机具。鼓励购机者按照甘肃省215—217年农机补贴范围自主选择机具和生产企业(经销商),与经销企业直接议价购机。

(二)补贴机具的核实。对于新购买补贴机具的,所有经销商要告知并组织新购置农机具的农户携带身份证、购机票据在7日内到农机补贴办(县农机中心)预约挂号登记,并进行核实,做到所购机具与发票及相关参数相符,防止以次充好、以小套大、回收已补机具进行二次补贴。核查合格后采集人机合影、铭牌、发票等信息,并预约挂号登记,待办补贴时按登记顺序办理,相互监督,做到公平公正。

(三)补贴手续的办理和资金的申请。购机者凭户口簿、购机发票、人机合影、粮食直补“一折统”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县农机中心办理补贴手续,县农机中心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后,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拟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和购机信息、人机合影、发票,直接生成《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由县农机中心归档管理。

(四)补贴机具的公示。县农机中心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农户及金额情况,自《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办理当日起在县政务网、农机中心微博公示7天。监督电话:932-4132954。

(五)机具信息的上传。公示期满,生产企业将会登录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上传铭牌。

(六)补贴资金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申请补贴机具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县农机购补办将出具《渭源县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一式四份,县农机购补办、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所、信用社各一份),加盖县财政局公章后送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农机专干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由各乡镇财政所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惠农补贴“一折统”账户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农机补贴资金,不得代领,代发补贴专用存折、抵扣贷款或代缴其他款项,确保党和政府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

六、退货规定

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且补贴产品经生产企业(经销商)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对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渭源县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乡镇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资金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由县财政局签署“补贴资金已退,可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方可退货,否则,由补贴农户将补贴全款交回渭源县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

七、责任划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指定专人配合县农机购补办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宣传、机具核实、补贴基础资料审核上报和补贴公示等工作。

(二)县农机购补办负责《渭源县2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宣传、农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公示、补贴机具资料的审查核实,项目实施监管和群众来信、来访、上传机具铭牌,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付及资金管理工作。

(四)各乡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资料收集和记账,并按时发放。

(五)县信用联社负责将补贴资金按时限要求及时打入农户“一折统”账户。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审计、财政、农牧、公安、工商、农机中心、信用联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中心,由县农机中心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召开乡(镇)、村及农户代表会议,传达农机补贴政策,县农机购补办要以公告形式印制《渭源县2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张贴至各乡镇、村、社,并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农机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纪律要求,严格按照《甘肃省215—2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精神,自觉接受省市农机、财政部门的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和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普及应用,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不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额外费用,严厉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无资质经营补贴产品等违法行为。县财政局、县农机中心要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投诉,不定期地开展补贴机具的抽查复核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购机者的1%。

(四)严格时限要求。购机农户领取全部补贴资料后,须及时到县农机购补办申请补贴,超过1月未向当地财政所申请补贴的,视为主动放弃享受补贴资格,造成自身经济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补贴指标另作安排。因迟报、漏报未及时将补贴资金汇入购机农户“一折统”账户,给购机农户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各部门职责责成其向购机农户全额赔偿;由此引起农民投诉或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报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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