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瓜州新区的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新区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和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和企业来瓜州新区创业发展,特制定如下鼓励政策:
第一章 土地政策
第一条工业园区内新办的投资项目,土地出让金按每亩1元收取,免收与建设用地相关费用的县内收取部分。
第二条中国农科院所属各所及高校科研机构投资的科研及成果实验、转让项目入驻园区,由新区管委会无偿提供土地。
第二章 税收政策
第三条凡入驻园区的企业,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章 规费政策
第四条进驻工业园区的项目,政府提供水、电、暖、路、绿、网、话、事等“八通一平”条件(以规划为准)。
第五条投资新办工业项目,免收与项目基建 、施工相关的属于县内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表)。
第四章人才引进政策
第六条引进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系农业户口的,园区给予办理农转非和户口迁移手续,并免收各种相关费用。
第七条对于来园区工作的博士生导师等高级人才在本县工作期间提供如下待遇:
(1)博士生导师、国家级专家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自企业投产之日起,政府每月提供特殊津贴3000元;
(2)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经国家承认的归国留学人员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自企业见效之日起,政府每月提供特殊津贴2000元;
第八条对第十三条所指的各类人才,凡临时居住的,免费提供公寓住房或周转房;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奖励100--20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
第九条园区为科研人员研发、加快转化应用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条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含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拥有专利技术、发明和专有技术,在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留学、进修经国家承认的归国人员均可享受园区人才政策。
第十一条县本级财政供给的科技人员参与瓜州新区建设,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本人与所在单位的人事等关系长期稳定不变;
(2)在机构改革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自选,资金自筹,债务自负,效益归己,工资照发;
(4)可多方积极争取项目,项目资金可以单位入股的方式,由本人经营;
(5)乡镇科技人员参与农业园区建设,经乡镇同意后,保留关系,工资停发;
(6)享受上以政策的科技人员,到少每人建管一座单体温室;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二条所有企业,均可以县上的名义争取项目、资金,谁争取,谁使用,政府以争取到位的资金入股但不分红,监督资金形成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入驻园区的项目,在管理服务方面实行“先建后办、一站配送式”服务,即:先建设后办理手续;投资商配合提供各种材料到新区,新区管委会办好所有证件送上门。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投资者,由县政府奖励小康园区高标准住宅楼一套,所有权归己。
第十五条凡入驻园区的外商投资项目,均按《甘肃省鼓励引导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和《甘肃省鼓励外商投资产业和投资方式导向实施细则》等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对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进行检查,必须经县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本规定未涉及的政策项目,投资者可以提出协商,并以协议、合同的形式确定,也可实行“一企一策”。
第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瓜州新区建设。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安西县招商局负责解释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