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下称“土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发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作用,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有序与创新发展相结合。遵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三农”金融需求,着力加强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于法有据、依法有序”的前提下,根据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权能属性,积极探索相关产品的研发投入,创新开展试点工作。2、坚持市场运作与风险可控相结合。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鼓励金融机构在财务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自主参与试点工作,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和可持续发展。加强风险防范与监管措施研究,探索建立多层次、广泛性的风险保障机制。3、坚持与“三区一试点”工作相结合。注重与县“三区一试点”(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试点)相结合,积极转化“三区一试点”试验成果,深入挖掘潜在价值,为探索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三)主要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土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土地抵押贷款”运行机制,涵盖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和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积极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投身于“土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之中,实现“土地抵押贷款”的顺利投放和稳步增长。二、试点内容(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玉田县“土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机制。明确试点主体选择对象、条件、流程以及信贷产品内容和退出的基础条件、试点工作考核机制、风险应急预警机制;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登记、变更及注销制度。各试点金融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出台自身的“土地抵押贷款”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改革实验任务,细化贷款对象、贷款条件、用途、额度、利率、期限、流程服务和管理措施等。(二)丰富信贷产品,创新合作模式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土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这一核心,针对不同农村经营主体,加强信贷产品的自主创新和信贷投入,特别是对已具备信贷准入条件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大户等)可先行开办“土地抵押贷款”业务;要适当调整信贷资金的用途和贷款成本,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适度发放中长期贷款,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长期信贷投入;要加强“土地抵押贷款”模式创新,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上,在引入村级融资担保基金、供销合作社、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抵押物处置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税费减免等措施,带动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机构广泛参与。设立“土地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探索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优化抵押物处置措施,拓宽抵押物处置渠道,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在保障农户土地流转收益的同时,保障承贷银行顺利实现抵押权,切实保障抵押权人和承贷银行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经营组织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财政支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培育壮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流转、评估专业化服务机构,鼓励工商资本积极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流转、评估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事业。充分发挥玉田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玉田县兴玉担保有限公司的现有功能,逐步拓宽业务范围和业务资质,为“土地抵押贷款”提供更加高效的中介配套服务。三、实施步骤(一)筹备启动阶段(2017年1月-2017年3月)开展试点准备工作,制定出台涉及“土地抵押贷款”的各项机制、制度、办法。根据试点内容和职责分工,明确各相关单位试验期内的责任目标。(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7年8月)1、先行试点。由推进小组确定土地确权发证进度较快的1至2个乡镇和农业园区作为先行试点单位,并根据辖区银行、保险机构自主参与试点意愿,选择或确定2至3家银行和1家保险公司参与其中。各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特别是试点乡镇和参与试点的银行、保险机构要密切配合,规范“土地抵押贷款”操作流程,严格“土地抵押贷款”担保手续,加快“土地抵押贷款”审批速度,争取在8月底前实现实质性的“土地抵押贷款”业务。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在先行试点中,要注重跟踪监测、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先行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先行试点成功运行、收到实效。与此同时,注重先行试点经验总结,探索成功的试点经验,为全面推进试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2、试点推开。在先行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由推进小组确定乡镇推开范围,选择3至5家银行和2至3家保险机构参与其中。(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做好迎接上级评估、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四、试点单位重点职责分工县人行:负责试点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协调有关银行业机构制定“土地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反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担负“土地抵押贷款”专项统计报表工作。县金融办:联系人行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县法制办:负责有关“土地抵押贷款”试点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县农工委: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确认、颁证进度。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土地抵押登记、变更和注销管理。协调、指导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价值评估工作。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推进“三区一试点”与推进本试点工作有机结合。负责试点主体的推荐与选择工作。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功能,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高效运行。县财政局:统筹安排推进试点工作经费资金。建立“土地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落实有关涉农贷款配套奖励政策。负责推进县兴玉担保公司功能完善和业务拓展。县国土局:负责成立农村土地登记中心和农村土地评估中心。搭建“土地抵押贷款”配套服务平台,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确权颁证进度。县农牧局:协同做好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认定和管理。协同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土地流转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县银监办:研究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土地抵押贷款”业务。稳妥适度调整“土地抵押贷款”业务监管标准,协同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各试点金融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高效开展相关业务。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开展“土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是在经济新常态下,深化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扩宽融资渠道,促进现代化农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金融保障机构要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高度,统一认识,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网络等形式,积极宣传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普及相关知识,营造良好氛围,确保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二)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成立玉田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推进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银行、县金融办、县法制办、县农工委、县农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银监办、县农行、县联社、县邮储银行为成员单位。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行,各成员单位分设工作小组,并明确一名联络员。按照职责分工,确立任务目标,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三)协调配合,督导追责。县政府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切实做到信息共享、步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将成立联合督导组,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动作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