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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十三五”残疾人事业 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8-01-26 00:00:00  来源:  作者:

公开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264 索取号 264 发布单位 州政府办公室 州政办发〔217〕264号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17年11月22日 甘南州“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推进残疾人与全州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结合《甘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我州有5.4万残疾人,涉及17.6万家庭人口。“十二五”时期,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积极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制定落实了残疾人社会保障、特殊教育、就业和康复等方面的政策,组织开展了残疾人培训、就业、康复等方面的活动,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受主客观各方面因素制约,我州残疾人事业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残疾人生活水平同社会平均水平之间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需加强,残疾人依然存在上学难、就业难、康复难、出行难、增收难、社会参与难等问题。 “十三五”时期是推进全州转型发展、加快扶贫攻坚、与全国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全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十三五”期间,必须优先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必须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与全州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州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开展“脱贫攻坚”行动、环境革命、维护稳定、建立“民族团结示范州”等为依托,把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作为全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紧盯农牧村贫困残疾人,聚焦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发力,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狠抓残疾人社会保障关键环节,突破制约残疾人事业发展瓶颈,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实现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将残疾人小康纳入大局,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2.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3.坚持加强扶助和自强相结合。既要多方加大对残疾人的扶助力度,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扶助残疾人自主创业,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4.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牧村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促进共同发展。 5.坚持重点突破与注重长远相结合。既要摸清底数、找准根源,以残疾人工作问题清单定需求,以残疾人的脱贫、康复、就学、就业等需求定项目、定政策,集中力量解决当前最紧迫、最基本、残疾人获得感最强的困难和问题,又要谋划实施一批对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有实质推动和深远影响的项目,重点突破制约瓶颈、补齐短板。 (三)主要目标。 1.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覆盖所有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人,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小康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2.农牧村贫困残疾人实现精准脱贫,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实现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3.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覆盖面稳定在8%以上。 4.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有工作意向和能力的残疾人充分就业,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5.残疾人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专栏1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 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5%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7%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预期性 6.农牧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 约束性 7.农牧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 约束性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 约束性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 约束性 1.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 1.扩大贫困残疾人生活保障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重度残疾人家庭纳入一、二类保障对象施保;特困残疾人家庭低保覆盖率达1%,提高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类别;特困家庭残疾儿童优先纳入特困供养范围,逐步提高分散供养残疾人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改善供养条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2.加大特困残疾人救助力度。针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流浪残疾人等特困残疾人群体,制定临时救助或定期定量救助办法。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县市民政部门要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可将特困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切实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和监护管理工作。加快建立—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城乡残疾人水、电、暖补贴制度;优先为残疾人安装生产和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暖,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减免安装费用。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停车场对残疾人免收泊车费。 3.支持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各类企业按规定对残疾职工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无雇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残疾人员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由各级政府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救助标准,逐步将医疗和康复训练周期较长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特殊门诊”和慢性病的医保报销范围;经医疗保险报销自负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家庭生活的残疾人,由县市民政部门优先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一定数额的住院救助金;对符合门诊救助条件的残疾人,从民政救助基金中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4.改善残疾人基本住房条件。将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拆迁补助等各类补助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农牧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不少于年度总任务的2%;实行危房改造差异化补助政策,对自筹资金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提高补助标准,对无自筹能力的残疾人特困户,采取建设集体公租房、过渡房或实行“交钥匙”工程等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尊重农牧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意愿,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优先将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易地搬迁计划,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易地扶贫搬迁,有效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残疾人户应搬尽搬。到22年全面完成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5.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落实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助。对7周岁以上城乡贫困残疾人,凭残疾证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6元的生活补助,经费由县市政府统筹解决。适时提高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专项补贴,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将无法定抚养人的残疾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按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逐步落实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确保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文化馆和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6.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加快县级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行集中供养;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提高托养服务规范化水平和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能力,扩大残疾人受益面。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并逐步提标扩面。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网络,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救助。逐步实现—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县市政府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州、县市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全额代缴,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到二档以上。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县市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9.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水电气暖等费用支持。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水电暖补贴制度,条件允许时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1.阳光家园计划。为5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二)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坚决打赢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甘肃省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16—22年)》,将残疾人贫困户纳入扶贫建档立卡动态管理范围,实现有出有进的动态管理,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全部建档立卡,落实残疾人精准扶贫各项普惠特惠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精准识别无一遗漏、精准帮扶无一遗漏、真实脱贫无一遗漏,切实加大督查力度,扎实推进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依托富民产业政策,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增产增收;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鼓励创办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提供小额贴息担保贷款,各级残联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创业残疾人给予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帮助安排经营性场所。鼓励企业带动发展残疾人家庭手工业,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或赡养人开办家庭农场、农家店、网店和社区便民服务点。 2.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支持发展残疾人电子商务,对残疾人申请开办网店的,减免相关规费,并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整合培训资源,加大残疾人劳动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农牧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中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组织引导和奖励支持各地“能人”带领贫困村有劳动力的残疾人外出务工,力争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户均有1人能外出务工或季节性就地打工,稳定增加残疾人家庭工资性收入。扶持发展残疾人农牧业科技示范户,引导农牧村残疾人应用现代科技脱贫致富。依托农牧村普惠金融服务,力争实现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全覆盖。引导农牧村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农牧户以土地和农牧业设施、机械等作价入股的方式,按股分享经营收益。实施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行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扶贫行动、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产业扶持助残扶贫行动、光伏助残扶贫行动、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百村千户乡村旅游助残扶贫行动、“妇女编织”扶贫助残行动、阳光志愿者助残扶贫行动、残疾人脱贫典型示范引领行动等农牧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十大”专项行动,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困。 3.依法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落实国家及省上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政策规定,按照《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及《甘南州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职工数量必须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5人以下的,应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专设岗位定向招录残疾人工作,并在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中专设一定的岗位用于定向招录残疾人;招录机关专设残疾人招录岗位时,各级主管部门要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各级残联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中,残疾人干部和录(聘)用残疾人员应达到15%以上。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到22年,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企业应依法与招录的残疾人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人的微企业外,对未达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各级地税部门要依法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落实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建立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奖励制度,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的优惠政策。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民政部门做好伤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4.多渠道引导残疾人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辅助性就业。积极促进高校残疾人大学生稳定就业,建立就业实习基地,加强稳岗服务,确保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当年就业率稳定在7%以上。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落实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将全州各乡镇(街道)残联、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乡镇街道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三年期满需要继续留任的,经费由原渠道予以解决。县市政府逐步提高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和误工补贴标准。 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落实税收、经营场所、社保补贴和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加大对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借助“互联网+”行动,通过培训和补贴的方式,帮助残疾人利用网络实现创业就业。完善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推进标准化建设,打造盲人按摩实体店品牌形象,提升盲人保健按摩市场竞争力。发掘并支持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技艺的残疾人,带动更多残疾人开展规模化经营。扶持建立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产品和服务品牌,制定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探索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建立若干残疾人文化产业孵化基地。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策,通过提供工资性、社会保险、设施设备和无障碍改造等补贴的形式,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推行残疾人终身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全州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为求职和新入职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为在岗残疾人提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跟踪指导,为有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实用技能和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加快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正规化建设,到22年,8%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专栏3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有需求的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为8名农牧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2.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五年内全州扶持建设25个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安置132名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58残疾户增收。3.农村助残扶贫工程。结合精准扶贫开展农牧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2528名农牧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困难。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普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5.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3个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扶持5名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技艺的残疾人示范户。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扶持一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辐射带动各县市普遍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7.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培训8名就业辅导员,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项目。为零就业困难残疾人家庭发放补贴;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5年惠及3818名残疾人。9.盲人按摩就业扶持项目。培训盲人按摩骨干人员1名,扶持新增就业人员2名,扶持建立2家盲人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扶持新建6家盲人按摩中心机构。1.农牧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就业扶持项目。在省财政为农牧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给予就业扶持和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州、县市财政按要求给予预算匹配。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和医疗单位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村卫生室为补充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以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全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项目,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加快建设州残疾人康复中心,整合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点,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城乡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到22年,基本实现各县市建有1所专业化、标准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16—22年)》及省、州实施意见,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州、县市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部门分工协作的机制,与精准扶贫、健康扶贫等统筹安排实施。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入户调查,以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为目标,进行康复评估,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并及时纳入认定的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服务。 2.开展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提高辅助器具的适应性和使用率,免费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适配基本辅助器具。发挥社会组织、基层卫生专业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志愿者等作用,广泛开展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信息咨询、转介、宣传等;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辅助器具知识培训,完善辅助器具服务标准、规范,加强评价、监督,全面推广辅助器具专业化、个性化适配服务。鼓励和扶持科研机构研发科技含量高、能显著改善残疾人功能的辅助器具,扶持生产企业开发、生产一批残疾人急用的、实用型辅助器具。 3.着力培养建立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开展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工作,制定实名制培训计划、培训目录,健全培训网络,实现全州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全覆盖,并录入《全国残疾人康复人才数据库》。培养建立康复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健全康复人才培训网络和管理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康复专业人才在岗培训工作机制。加强甘南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 4.实施残疾人健康档案建设项目和儿童残疾筛查项目。依托各级专门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健康体检和残疾评估,精准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逐年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数据库,使残疾人档案管理网络化、信息化。开展—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儿童残疾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和早期救助网络,推进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转介制度的建立,实现儿童残疾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训练,预防和减少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的严重程度,帮助残疾儿童提高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的正常能力。建立稳定的残疾筛查和残疾儿康复服务保障机制,按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人数,州级按人均1元、县市以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的标准预算和落实保障经费,并逐步提高。 5.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行全面教育,促进残疾人教育与普通教育深度融合。建立健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立州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每个县市建立1所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开展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训练,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并为园所配备相关玩教具、设备等。城乡中小学根据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需求,开展随班就读或开设特教班;动态监测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按“一人一案”的原则制定失学残疾儿童入学方案,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确保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办残疾人班,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在办学上适当倾斜。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教育部门要将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纳入考核内容,支持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发展网络远程教育,为残疾人提供便捷教育资源。 落实《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按国家标准为特教学校配备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按每生每年最低6元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费,落实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为基本工资3%的政策。加大对甘南州特殊教育学校的扶持力度,将其建成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学校。组织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215—22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及残疾人子女助学全覆盖。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按每人每年1元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在此基础上对建档立卡户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再增加1元。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5元标准补助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资助每生每年2元助学金。对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等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所需经费和补助标准由生源地政府确定解决。 6.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州文化建设大局,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文艺汇演、书画展览、征文比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各县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文化、体育进社区活动。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公共媒体无偿刊登、播放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基地,建立健全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库,满足各类特殊艺术人才的成长成才需要;全力做好全国第九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和全省第八届残疾人艺术汇演。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落实“自强健身工程”、“康复体育关爱工程”,继续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活动”等项目。加强特教学校体育教学,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各县市至少建立1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信息库,积极组织优秀运动员参加州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对在州内外重大文体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文艺人才、运动员予以奖励。严格落实州、县市每年分别从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提取1%,划拨残联专项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 7.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甘肃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按照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监管新(改、扩)建设施的无障碍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环节,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乡镇和农牧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无障碍环境县市、村镇创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将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以无障碍方式发布信息;州以上政府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通用手语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加快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及社会公共服务网站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扶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栏目,逐步推进主要新闻节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 8.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根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制定实施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教育、就业服务、托养、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加强绩效考评,提高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2.-6岁残疾儿童和持证贫困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为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训练,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低视力患者、盲人开展配用助视器和定向行走训练,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为持证贫困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大力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3.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4.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示范项目。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在有条件的特教学校开设盲生高中部、聋生高中部,开办盲生、聋生高中教育;改善残疾人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5.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牧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6.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研究推广项目。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研究与推广,制定方案开展培训。7.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全州15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8.康复体育进家庭关爱工程。为15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康复体育方法及康复体育指导进家庭服务。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在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立法过程中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的规定。依据《甘肃省实施〈残疾预防和康复条例〉办法》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各项优惠扶助政策,制定出台扶助残疾人的配套政策和行业规定。配合做好有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教育、盲人按摩、反残疾歧视等方面的立法研究。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 2.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推进机制。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纳入政府督查范围,政府部门要将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纳入部门工作安排,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各级政府残工委定期开展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积极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参政议政作用。 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县级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支持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 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不断完善维权工作网络,开通12385残疾人维权服务热线,搭建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实现1211短信报警平台的全覆盖和功能提升。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3.加大残疾人法规政策宣传。制定全州残疾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重要任务。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积极开展议题设置,创新宣传手段,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奔小康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各级各部门、单位、企业和社会力量支持并参与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积极培育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筹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慈善团体筹集的款物应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残疾人的公益性康复医疗、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场所,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设施、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州、县市政府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中分别按1%的比例划拨同级残联,专项用于支持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建设。 2.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探索与高校、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合作,倡导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广泛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脱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机制,扩大实名制登记助残志愿者人数,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加强志愿助残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快残疾人社会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州、县两级建成公办残疾人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设残疾人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设施。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偿或购买等多种方法和途径,推进各类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到22年,基本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三位一体”的残疾人生存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体系。 4.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类推进、社会参与、共同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突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设立受益面广、受益对象直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培育、扶持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5.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开展“全国助残日”等重要节点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鼓励支持各级残联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两微一端),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更多的残疾人运用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移动新媒体,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对外交流途径。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保障条件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研究残疾人小康建设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调度一次残疾人小康进程。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财政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二)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当地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 实施州、县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加强残疾人就业、听力语言、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价格、金融、技术、人才、管理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康复和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三)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加快建立残疾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四)强化创新应用和信息化建设。 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加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有效整合涉残数据资源,建立与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交换和共享机制。严格残疾人证核发程序,简化办证流程,规范残疾人证科学管理。 (五)协调推进城乡区域残疾人小康进程。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加快促进农牧村残疾人及其家庭增收,切实改善农牧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牧村延伸。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优先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 (六)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各级残联要按照省委、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配齐配强班子成员,选配充实优秀年轻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程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 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其作用。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 壮大专兼职残联干部队伍,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定期组织专业、高端培训,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通过专职、兼职、聘用、挂职等方式选拔各类残疾人优秀代表,增加决策执行机构及专门协会中兼职干部的人数和比例,州、县市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配备率达到1%;探索通过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加快提升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建设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专栏5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州、县市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尚未建设的县市,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3.“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相关科研基地(平台)建设;开展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新一代智能辅具装备与产品研发示范、主要致残原因机理及预防干预技术等研究。4.“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完善甘肃省残疾人智能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5.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实施2个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7.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8.“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9.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项目。开展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系统总结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理论支撑。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好《甘南州“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县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或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各职责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市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政府要建立规划主要任务年度目标管理和实施情况的督查、监测及跟踪问效机制,在年初逐级签订规划重点任务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每年第三季度逐级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每年第四季度抽查并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州政府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绩效考评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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