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市级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并相应取消本级所对应的事项;对审批权在县的事项,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全部予以取消。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
二、各部门要按照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公开的目录清单,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目录、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及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三、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突出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要领域的监管,进一步查找制度不严、机制不畅、责任不清、标准不全、门槛偏低等问题,堵塞漏洞,确保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
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保政办发〔201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行政许可6项。为做好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
二、事项取消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三、各县(市、区)衔接落实工作要在省政府规定期限内完成。
附件:保定市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项)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30日
附件: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