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审计局
关于不适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情况说明
按照顺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县政府网站执法公示平台栏目更新的通知》(顺政法办﹝2018﹞3号)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的规定,我局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均需按程序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因此我局不适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