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沟镇,高新区各单位、各部门:
《昌吉高新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昌吉高新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高新区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优化高新区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昌吉州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着眼长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监察条例》为法律依据,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切实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为高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社会齐抓共管,有效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使高新区社会、经济发展稳步提升。
三、具体工作方案
(一)违法建设范围的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属违法建设:一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二是未取得工程建设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是未按规定限期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四是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按建筑施工许可证要求施工的;五是其他不符合高新区规划或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
(二)职责分工:高新区管委会是高新区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确定高新区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
榆树沟镇政府的主要职责:一是在其辖区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各站所办、各村委会、对违法建设的责任分解,明确村委会、社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及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巡查和控制措施,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依法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二是组建本镇开展此项工作的的机构和队伍,负责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制止工作,依法负责镇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三是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大力宣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对优化高新区发展环境,提升高新区形象,实现高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意义。四是依法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
高新区相关部门的职责:
规划局负责依法认定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建设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按建筑施工许可证要求施工的行为以及未按规定限期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行为;
公安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管委会对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进行督察和考评。
工商、环保、税务部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和证照时要严格审查,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准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
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等市政企业在受理相关申请时应严格把关,对不能提供规划、土地、房产等合法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违法建设处置方式。一是发现或依法调查确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一经发现,应在第一时间劝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对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依法拆除等有效措施。二是对依法调查确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若当事人拒不执行自行拆除的,可书面限定7日内进行自行拆除,并派专人实时跟踪监督检查。三是对依法调查确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若当事人拒不执行自行拆除的或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应当依法进行强制性拆除。
(四)巡查。高新区管委会、榆树沟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实施预防巡查,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信息互通,完成好巡查工作。
村委会书记、村长为本村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人,村委会应落实人员加强对本村辖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巡查、监控,发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应立即劝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配合执法。
榆树沟镇政府镇长为榆树沟镇辖区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人,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巡查、监控,发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应立即劝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配合执法。
高新区综合执法、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根据职权范围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加强对建成区内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的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
(五)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榆树沟镇及各相关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中,对考核不合格,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在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当事人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信息的,实施、参与、包庇违法建设,阻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昌吉高新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