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办〔2016〕121号
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力度,确保我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时纳入统计范畴,做到科学统计,应统尽统,针对当前大部分单位对投资统计工作认识不足,普遍存在漏报、漏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这一现象,现就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凡50万元及以上新建项目,无论是政府投资、企业投资还是民间投资,都应及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畴。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必须在办理项目开工手续或履行合同前,责令项目实施单位到县统计局办理申报入库,防止漏报漏统,并根据施工进度分别按照5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项目相关程序逐期上报投资额度,未办理入库手续的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得开工。今后,因未办理入库手续而造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漏报漏统的,将追究项目实施主管单位相关责任。
同时,各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协调、形成合力,认真梳理近年来漏报项目和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入库的项目,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如实上报已形成投资但尚未纳入统计范畴的投资,并根据乌办发【2016】46号《关于认真落实2016年主要经济目标任务的通知》精神,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性,把握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按目标进度逐月上报,确保2016年度全县主要经济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追责。
2016 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