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同德慈善产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是全县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平台,是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助推器。为加快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缩短中小项目的建设周期,规范创业园建设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进驻手续、入驻宁夏同德慈善产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企业。创业孵化园实行“政府推动、企业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管理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场所和孵化服务。创业孵化园产业定位:以羊绒、穆斯林服饰、穆斯林用品、清真食品加工、包装印刷等轻纺产业为主导。企业入园形式:创业孵化园政府建设的标准厂房属国有资产,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管理办法,企业通过租用或购买标准厂房的形式入驻。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的,租金基准价按6元/平方米/月计算,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全额租金的基础上逐年上浮20%;企业购买标准厂房的,价格按成本计算,核定为2400元/平方米。成立同心县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德慈善产业园管委会,具体负责创业孵化园招商、管理等事务。二、企业入园标准入驻创业孵化园,租用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入驻企业或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及产业布局,办理入园手续,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入驻企业须在同心县登记注册,注册公司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3.入驻企业的项目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科技含量,租用每一栋标准厂房,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4.入驻企业必须签订租用协议,租用期限2-5年;5.企业在入驻协议签定之日起15天内开工建设,在规定时限内投产达效。入驻创业孵化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入驻企业或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及产业布局,办理入园手续,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入驻企业须在同心县登记注册,注册公司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3.入园企业建设用地必须达到以下四项指标:投资强度每亩200万元以上;容积率符合规划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大于50%;用地范围内严禁建设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4.入园企业依法通过招、拍、挂等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5.企业签订正式入园协议后,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工建设。三、企业入园程序企业向管理办公室提交入园申请,呈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身份证明、注册文件及厂内规划、工艺布置图等有关资料。管理办公室对入园项目实行项目联审制和联合办公会决定制。管理办公室按照入园标准对项目进行初审,对入驻企业申请报告和初审意见交发改、经合、建设、工商、国税、环保、卫生、消防、质检等相关部门集中评审,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后,报请县委、政府审核决定。管理办公室依据入园项目评审结果,与入园企业签订协议,同时签订承诺书,要求其对环保安全、节能减排、安排就业等内容作出承诺,并监督企业落实。管理办公室协调安排通过评审的项目入园,并将入园企业预计年产值、税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报相关部门备案。企业与管理办公室签订厂房租用协议,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办理厂房交接手续。自建企业的项目申请资料经县城镇化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园手续。四、园区优惠政策对入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自签订厂房租用协议之日起,第一年按租金基准价的20%收取,第二年起全额收取。入园企业办理手续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入园企业正式投入生产后,按规定享受宁夏慈善园区招善引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优质中小微企业发放联保贷款或信用贷款,评估机构收取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不得高于现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的50%,银行应对优质中小微企业适当降低担保标准。相关部门对入园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标准计量、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等知识培训工作,统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质监部门与检验检疫部门相互认可内外销产品的检验结果。五、园区管理管理办公室全力协助入园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机构代码、开设账户、环评安评、项目立项、QS商标申请、IS9001认证等各种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入园企业租用创业园标准厂房进行生产活动,管理办公室按标准厂房建筑面积收取租金,并按程序上缴财政。项目建成投产后,入园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服从管理办公室及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服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入园企业每月必须如实向管理办公室提报该企业上月的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数据。入园企业若因生产需要而对标准厂房进行改造,需报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入园企业应自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环境卫生,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自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禁止向企业收取和摊派不合理费用,禁止利用职权向企业索取好处,禁止在办理公务中设置关卡,禁止以不正当理由无偿占用企业产品和要求企业承担额外任务。入园企业招聘职工时,应该优先招聘当地职工。管理办公室按照协议规定,履行服务职责,监督项目建设,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对违约项目依法追究违约责任。企业租用厂房到期后,如要求续租或转让,须在协议期满前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原租用企业有优先租用或购买的权利。六、退出机制入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管理办公室有权要求解除租用协议,收回建设用地、厂房及附属设施,并按厂房价款的10%和土地价款的25%收取闲置费,其它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未征得同意而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未按协议约定按期开工建设、投产达效的。投资额未达到协议约定标准的。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3个月的。擅自转租、分租、调剂、交换该租用厂房的,或停产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的。造成房屋及主体结构损坏的。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有关经营活动的许可证,导致无法继续营业和履行协议的。违法生产经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未履行协议条款的,或有违章行为的在发出整改通知后7日内未纠正的。其他七、附 则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