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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4-13 00:00:00  来源:  作者: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区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占补平衡困难越来越大,已经影响到全区建设用地项目的报批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为满足全区建设用地报批,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当年、预储明年、谋划后年”的思路,深谋政策、破解难题、创新驱动、提升效率,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最大程度保障全区建设用地组卷报批,为建设生态新区、富裕新区、美丽新区提供土地保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国土资源、政府督查室、财政、审计、农牧、水利、林业、供电公司等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主要领导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针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保证具体项目按照年度计划实施,保证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按计划完成。

三、责任分工

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落实,确保项目立项批准后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区农牧部门负责出具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意见,不得影响项目验收整体进度;涉及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开发的,在确保行洪安全的情况下,由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及时出具开发意见;涉及残次林地的,区林业部门要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工作时序,支持占补平衡项目的实施;涉及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单位负责出具同意开发的意见;区供电公司负责协调项目区内电力设施的并网工作;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大力挖潜耕地后备资源,及时组织项目立项、施工、验收工作;项目区涉及到的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包括地上附着物的拆除、赔偿等;区政府督查室要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及时督导,定期进行通报;区监察部门要对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区耕地占补平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增强监管合力,按照各尽其责、协调解决的要求,做好我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要足额保障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资金和实施占补平衡项目工作经费,项目区所在乡(镇)每增加一亩新增耕地,区财政给予工作经费8000元。项目完成招投标并进场施工,拨付项目规划设计新增耕地工作经费60%,完成施工验收拨付剩余资金。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监察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定期通报情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附件:邯郸市肥乡区耕地占补平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邯郸市肥乡区耕地占补平衡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集人:卜炳献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路钰杰 区农产办副主任

冯东民 区监察委副主任

贺 辉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喜娟 区审计局局长

张志刚 区财政局局长

李会民 区农牧局局长

李继彬 区水利局局长

马 强 区林业局局长

江洪锋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闫景瑞 区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田宏涛 肥乡镇镇长

赵鸿光 天台山镇镇长

赵永胜 辛安镇镇镇长

高永林 大寺上镇镇长

王献民 东漳堡镇镇长

韩江龙 毛演堡乡乡长

宇勇江 元固乡乡长

李艳梅 屯庄营乡乡长

韩岩峰 旧店乡乡长

区耕地占补平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路钰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闫景瑞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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