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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8-01-03 00:00:00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作者:

张政办〔2017〕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的精神,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并结合《张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张北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张政办〔2017〕45号)、《张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县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至县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张政办〔2017〕40号)和市政府第二批、第三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文件要求,县审改办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行政权力和职责进行了全面调整和规范,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张北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张北县乡镇行政权力清单》和《张北县县级部门责任清单》、《张北县乡镇责任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清单事项,要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没有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列入清单的部门职责,要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正确履行职能,规范行使权力,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加强清单动态管理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未经县政府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部门不得设定新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自行变更部门职责,确需调整的,由相关部门向县审改办提出申请,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核批准。

三、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县审改办、县监察局、县法制办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要抓紧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做好与清单的衔接融合,加快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

四、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县审改办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中心网站、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公开《张北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张北县乡镇行政权力清单》和《张北县县级部门责任清单》、《张北县乡镇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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