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罚没财物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对全县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进行年检。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罚没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二、提交材料
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表(一式三份);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一式三份并携带电子版)及罚没详细单;财政票据购领证及罚没票据(含其他财政票据);罚没财物汇总表及上缴罚没资金电汇回单复印件;2016年罚没财务台账及按法定程序对财、物处理的相关手续;提交罚没许可证副本(带皮和内页)。
三、年检标准
1.罚没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罚没财物是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落实罚缴分离制度;
3.实施的罚没行为是否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
4.罚没款项、罚没物资是否与罚没详单相符并登记造册;
5.罚没财物是否有处罚案卷;
6.罚没物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四、年检时间
2017年9月18日开始至2017年9月30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各单位具体安排年检时间如下:
2017年9月18日至9月20日:住建局、气象局、地税局、物价局、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烟草局、民宗局、法院、人防办、规划局、园林局、国税局、审计局、水务局;
2017年9月21日至9月25日:盐政管理所、交通局、人社局、环保局、粮食局、食监局、档案局、监察局、市容市貌管理局。
2017年9月26日至9月27日:公安局、国土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发改局;
2017年9月28日至9月30日:武装部、卫计局、林业局、农牧局、安监局、文物局、财政局、法制办。
因机构合并的单位,公章已正式使用并需要更改罚没许证的,在年检时间内,提交申请一份及以合并后的单位名称填写罚没许可证申领表(一式三份)。并交回原罚没许证正本和所有副本。
五、操作步骤
(一)此次年检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县财政局负责。
(二)罚没财物及物资由县财政局非税科审核。各单位按照时间要求将提供的资料送至财政局非税科进行审验。审验合格,由非税科在罚没许可证加盖印章。
(三)罚没许可证年检所涉及的法律方面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由法制科在罚没许可证加盖印章。
(四)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由所在地政府法制机构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
(五)参加罚没许可证年检的部门将由县政府办公室在政府门户网等媒体进行公告,方便管理相对人监督。
六、年检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年检材料。
(二)行政执法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职能有调整的,需要变更罚没许可证的行政执法部门,一并在年检期间申请办理(需提交申请,说明需要更改内容)。
(三)不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单位,不再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由县法制科注销罚没许可证、县财政局没收所使用的财政票据购领证和原发罚款收据及其他财政票据,停止核发财政票据。
不办理罚没许可证或年检未通过而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停止核发财政票据的同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对年检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将依据《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滩派的若干规定》给予处罚。
张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