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太榆退水渠改扩建工程拆迁的通告
为保证我市南部区域汛期安全,市政府决定实施太榆退水渠改扩建工程。现将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改造范围:太榆退水渠。
二、上述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临时设施,由所属单位和个人于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所发生费用由其所属单位和个人承担。
三、整治改造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违法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他建筑按有关规定补偿。
四、整治改造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
望整治改造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