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运政办发〔2015〕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过认真清理规范,集中审核,制定出我县县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目录,现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今后,凡没有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的,必须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论证,经县审改办审查备案后,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目录》管理。
附件:稷山县县本级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目录(共计56项)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附件:
稷山县县本级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目录(共56项)
序号
实施
部门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前置中介服务项目
设定依据
前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
发改局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项目申请
报告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第三、十条
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2
重大项目风险评估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第三、四、五条
具有资质风险评估机构
3
公安局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评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2009)第
七项
具有资质的烟花爆炸安全评价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4
公安交警大队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核发
机动车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六条
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市场调节价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133号
双方协定
5
教科局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下放部分定价权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70号
双方协定
6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第十条;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第二条
具有资质的安全
鉴定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7
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批及修改章程核准
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下放部分定价权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70号
双方协定
8
社会团体登记审批及修改章程核准
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下放部分定价权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70号
双方协定
9
非公墓基金会审批
验资报告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
九条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下放部分定价权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70号
双方协定
10
人社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四十九条;山西省人社厅、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83号)第三条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下放部分定价权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70号
双方协定
11
劳务派遣机构审批
验资报告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下放部分定价权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70号
双方协定
12
国土资源局
建设用地报批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具有资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1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土地评估
报告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十一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第5.4.1条
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 的通知〉的通知》(晋价服字〔2014〕396号
双方协定
14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审批
土地评估
报告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十一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第5.4.1条
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
机构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晋价服字〔2014〕396号
双方协定
15
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登记
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六条
具有资质的地址勘查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1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十二条
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17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
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下放部分定价权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70号
双方协定
1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二条;
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19
土地复垦
方案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十三条
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20
采矿权转让 交易鉴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第八、三十四条
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指导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标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3〕276号)。采矿权交易(转让)收取手续费,采矿权转让交易鉴证不收费。
参照文件执行
21
国土
资源局
矿山储量年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十八条
具有资质的专业
技术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22
环保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保护监测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13号)第十一、十二、十三条
取得省级监测资质的省市县环保部门所属的环境检测机构
政府指导价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晋价费字〔2012〕406号)
参照文件执行
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发生重大变化或超过5年的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七、十九条
具有资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下放部分定价权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70号
双方协定
24
住建局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水质监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四条;《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2号令)第七、十七条
具有资质的社会监测机构
政府指导价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晋价费字〔2012〕406号)
参照文件执行
25
交通运输管理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二十二条
综合性能监测站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市场调节价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133号)
双方协定
26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许可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8号)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2号)第八条
综合性能监测站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市场调节价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133号)
双方协定
27
水利局
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核
规划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28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具有资质的勘察
设计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29
项目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30
水工程的配套、更新、改造报告和设计审核
项目设计报告
《山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31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初步设计报告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03〕344号第十四条
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32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九条;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贵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1〕618号)
具有水利(水电)行业相关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33
水利局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第六条
具有资质的水资源论证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34
洪水影响评价书审批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具有资质的编制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35
农委
农作物和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财务审计
报告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号)第十七条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下放部分定价权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70号
36
资产评估
报告
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下放部分定价权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70号
双方协定
37
计量仪器检定证书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政府指导价
38
文化局
复印、打印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资金证明(验资报告)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八条;《印刷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五、六条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下放部分定价权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70号
双方协定
39
卫生计生局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
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注册者申请注册时,所提交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七条
具有资质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
强制培训实行政府定价;非强制培训实行市场调节价
强制培训依据: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干部职工短期培训班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3号);非强制培训依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下放部分定价权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70号)
参照文件执行
40
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审批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下放部分定价权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70号)
双方协定
41
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注册登记
验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第十五条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下放部分定价权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70号)
双方协定
42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开办、换证、变更、注销、撤销、撤回、补发)
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第十四、十五条
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政府定价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52号)
参照文件执行
43
安监局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安全评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65号令)第八条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44
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安全设施
设计
《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案检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4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55号令)第九条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案检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4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设立评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5号令)第八、九、十七条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案检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九条
双方协定
47
人防办
建设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求、防空地下室及其他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及竣工专项
验收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一条
具有人防工程防护设施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政府指导价
山西省人防办《关于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进行检测的通知》(晋人防办字〔2011〕第33号)
参照文件执行
48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十二条:国家人防办《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通知》(国人防字〔2002〕第31号)
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的审图机构
政府定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3〕第117号
参照文件执行
49
专业人防工程设计
《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山西省人防工程建设条例第十二条》
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
政府指导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查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第10号)
参照文件执行
50
地质勘查报告
《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3号);《山西省人防工程建设条例第十二条》
具有资质的地质勘查机构
政府指导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查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第10号)
参照文件执行
51
地震局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地震安全性评价
《中华人民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一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具有地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放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200号
双方协定
52
气象局
防雷装置
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令)第九条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下放部分定价权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70号)
双方协定
53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十六条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下放部分定价权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70号)
双方协定
54
公安消防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第八条
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下放部分定价权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70号)
双方协定
5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五、二十四条
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下放部分定价权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70号)
双方协定
5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二十一条
具有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下发山西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业技术检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价房字〔2000〕326号)
双方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