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列入世界500强名录的企业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优惠为按同期、同一区域、同性质用地最高市场价的30%计算;免征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开发区权限范围内其它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列入全国500强名录的企业,一期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且亩均投资强度在7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优惠为按同期、同一区域、同性质用地最高市场价的40%计算;免征基础设施配套费。
3、对一期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且亩均投资强度在7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优惠为按市场价的50%计算;免征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外商投资企业,严格按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执行。
4、对一期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亩均投资强度在7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原产业领域的生产项目,或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执行。
5、对符合国家、省、市、开发区产业政策,入驻山西医药工业园、山西民营科技园、纺机工业园、机械工业园的生产性项目,一期投资5000万元—3亿元(不含3亿元)且亩均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价格优惠为按市场价的60%收。
6、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开发区鼓励投资方向,且项目投资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且亩均投资强度在7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评估研究后给予更大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