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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组织2017年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3-13 00:00:00  来源:民政局  作者: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按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及《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17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呼民政发【218】2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为做好新城区217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目的

登记管理机关对依法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检,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保障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对其217年度工作的全面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引导社会组织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规范运作水平。

二、年检范围

217年6月3日前在新城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17年12月31日前在新城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接受217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制度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2.登记、备案、核准、变更情况是否履行规定的程序。

3.自身建设情况。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法定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原始基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税务登记情况;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并年检的前置许可证;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4.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5.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原始基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6.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7.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作用发挥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参与公益慈善和精准扶贫等方面的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

8.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情况。已建立党组织的,要报送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包括党组织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情况)。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尚未建立的,要说明未建原因。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是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及建立群团组织等

9.开展经营活动情况,主要是投资收益情况。

1.开展重大活动(社会团体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论坛、对外交流合作)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11.216年年度检查时要求整改的事项完成情况。

12.217年参加登记管理机关举办的社会组织培训情况。

13.社会组织开展对外工作情况。

14.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

四、财务审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参检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相对应的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出具带有条形码和防伪二维码的审计报告。

五、年检时间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时间为218年3月1日至6月3日。

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六、年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2.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

其中;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年度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要由党建负责人或联络人签字,报送党建材料需由党建负责人(联络人)本人持证完成。

3.《217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报告表》,

4.2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报送。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有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学许可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医疗机构设立许可证等)同时还要提供在有效期内年检后加载年检印章的前置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7.各社会组织报送217年度年检材料时,同时填报《217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217年度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社会团体填报)、《全市性行业协会附加表》(社会团体中行业协会填报)、《218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216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可以申请),上述表格登录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社会组织QQ群下载。

8.社会团体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按照民政厅《关于对社会团体会费标准调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提交通过会费标准的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会费收据领购簿及未审核过的会费票据(未使用完的也须接受检查)。(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情况。(3)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还应报送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七、年检方法步骤

(一)下载材料。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对照上述年检内容进行准备,3月31日前到新城区社会组织QQ群下载年检报告书。

(二)业务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在《年度检查报告书》相应栏里加盖印章。

(三)报送材料。218年6月3日前,应参检的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年检材料和需要填写的表格,报新城区民政局接受审核。

(四)材料审检。6月1日至6月3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核。按照年检标准分别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对有必要进行实地检查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进行实地抽查。

1.年检合格。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党的组织健全。

2.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按规定按时换届、负责人年龄不符合任职要求的;一年中未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费用支出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违反财务规定的;内部管理混乱的;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符合规定的,不按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和公益支出比例未达要求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论坛活动的;有投诉、举报或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和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或处罚的;未按要求健全党的组织。(注: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和216年年度检查不合格或216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降低1级。)

(五)结论公示。新城区民政局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通过政府网站、新城区社会组织QQ群等媒介向社会及时公示。

(六)结论运用。一是连续2年年检合格,且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完善、服务作用发挥好、社会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公益创投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二是对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依据《行政处罚法》进行撤销登记,并通过政府网站、新城区社会组织QQ群等媒体进行公告。三是对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造成严重后果,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社会组织,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要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并报送上级社会组织管理部门。

八、具体要求

1.认真准备材料,按时参加年检。各社会组织一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规定的时间、程序,认真准备材料,按时参加年检,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由专职工作人员准确、如实提报,禁止弄虚作假、代办等。未按时参加年检的,逾期不再办理。

2.兑现年检结果。要充分利用年检结论,将其作为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评比表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级评估的首要条件。年检中发现社会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九、新城区社会组织报送地址、咨询电话及下载位置

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党政办公大楼主楼1楼127室)

年检咨询电话:471-6218127

年检材料下载位置: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社会组织QQ群文件。

新城区民政局

218年3月9日

(联系人:董杰,联系电话:62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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