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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12-30 00:00:00  来源:  作者:

[2016]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提高融资比重,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邯政字〔2016〕8号),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充分利用境内、境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强化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积极推动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十三五”期间,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5家,在石交所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达到10家。2016年力争实现企业挂牌上市3家,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5家,重点培育拟上市后备企业10家,上市工作力争全市上游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建立企业上市资本对接平台,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发展潜力和上市意愿等因素,遴选一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带动能力强、上市积极性高的企业进入资源库,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储备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

(二)认真规范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要以上市为目标,帮助企业规范改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助企业解决股权、土地、房产等资产确认和权证过户及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要注重注册资本的到位、税务处理的合法性、资产的权属及构成、净资产中国家扶持基金的处理等情况,明晰企业产权,更新经营理念,改革管理模式。

(三)精心组织上市后备企业的业务指导。县金融办要加强与境内外中介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定期举办各类资本市场的讲座、培训班、研讨会、推介会,为企业提供与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沟通交流的平台,提高培育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对基本达到挂牌上市条件的企业,实施挂牌上市辅导,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对已报批待审企业要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督促协助企业解决存在问题,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政府主管金融的县领导任主持人,县金融办为召集人,县发改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开发区管委会、工信局、科技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商务局、人社局、统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全县企业上市的日常指导、推进、协调、服务工作。

(二)加大企业上市资金扶持。积极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补助。享受补助的企业原则上必须是生产性实体企业。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补助5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补助30万元;对在石交所、天交所等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补助10万元。鼓励挂牌上市企业转板。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享受差额资金补助。支持我县有实力的企业并购重组和借壳上市,对通过借壳上市的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同时,县金融办要积极帮助企业申请省、市政府奖励资金。

(三)优化企业上市市场环境。对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开辟“绿色通道”,在上市申报过程中予以优先办理,提供高效服务。发改、环保等部门对企业上市融资项目立项、环评批复上给予重点支持,时间上予以优先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落实上级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上市;工商部门在企业股份改制登记时,要帮助企业做好企业股份改制与上市的政策衔接工作;安监、质检等部门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帮助企业满足上市条件;金融机构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要优先安排贷款。

(四)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企业上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能,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要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为企业上市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为推进我县企业上市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大名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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