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商除了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及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
一、土地政策
1.凡入驻园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并且符合《化德县新型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企业,以土地招拍挂取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以奖励形式,根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支付给企业用于基础建设;
2.凡入园区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并且符合《化德县新型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企业,以土地招拍挂取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全部以奖励形式,根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支付企业用于基础建设;
3.投资举办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用地在国家规定划拨目录内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
二、税收政策
1.凡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全额以财政资金奖励企业发展;
2.凡入园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当地产业发展且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企业所得税享受西部大开发“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免征建设期内土地使用税;
3.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自然人,以收购、兼并、转让等形式取得停产企业以及闲置资产进行加工生产,由此产生的地方税以奖励形式返还企业。
三、收费政策
1.涉及到国家、自治区行政事业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涉及地方性收费一律全免;
2.项目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四、其它政策
1.政府积极协调金融部门提供融资服务并对入园企业给予支持。以国家鼓励发展和利用新技术的项目,政府帮助争取国家、自治区中小企业项目扶持资金。对投资额达到亿元以上,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有利于园区产业带动延伸发展或具有突破性作用的、综合效益好的企业,且能尽快形成产业规模的企业,确需地方政府在流动资金上予以支持的,一律以财政担保、贴息的方式适度予以扶持;
2.鼓励客商在我县进行矿产资源勘探。以独资或合作方式在我县进行探矿的,政府可帮助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探矿资金补助;
3.对新办企业县政府可采取资金补贴办法协助企业对职工进行技术技能培训;
4.区内外外来务工人员及子女可以凭企业证明申请办理当地户口,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5.投资国家鼓励类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可采取“政策随着项目走”的方式,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