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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国家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3-21 00:00:00  来源:旗政府办公室  作者:

鄂政办字〔2018〕19号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国家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鄂温克族自治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国家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通知

2018年3月9日

(主动公开)

鄂温克族自治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国家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摸清我旗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及其变动情况,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国办发〔2015〕82号)的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县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县级试点方案》)和《县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县级编制制度(试行)》,坚持边改革实践边总结经验,逐步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摸清我旗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编制土地资源账户、林木资源账户、水资源资产账户、草原资源账户,探索建立覆盖全旗的自然资源监测体系,圆满完成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内容和范围

按照具有重要生态功能自然资源先行核算的原则,这次试点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草原资源。根据《试点方案》,采集基础数据,编制2016年、2017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弥补数据缺口的方法,理清实现100%填报率所需条件,建立自然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填报相关指标。

数据填报范围:鄂温克旗各资源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行政区域;

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利用情况,耕地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

林木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其他林木的蓄积量和单位面积蓄积量;

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情况,水资源存量及其变化情况;

草原资源资产负债表主要包括天然草原、人工草原资源期末期初存量及变动情况。

三、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到2019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1—2月),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部署试点工作。2018年1月参加全国试点工作启动会,2018年2月成立鄂温克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鄂温克旗试点工作方案上报国家统计局。

第二阶段(2018年3—5月),认真梳理数据缺口的基础上,提出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的详细调查方案及所需支撑条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后,制定试点实施计划。

第三阶段(2018年6月—2019年6月),开展相应的补充调查,在试点中发现问题,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四阶段(2019年7—12月),编制土地、水、林木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表账户,进行试点工作总结。

试点工作结束后,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出全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四、部门责任分工

根据各部门承担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确定以下责任分工:

鄂温克旗统计局:

1、负责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的整体协调推进。制定试点总体实施方案,根据情况召开各类会议,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日常工作。

2、负责与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各相关部门以及其他试点地区的联络对接,传达国家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各项意见建议。

3、负责汇总、审核、评估相关部门报送的初表,并生成正式报表。

4、全面总结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各项工作的成功经验,反映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编制指南》整体结构和指标设置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

鄂温克旗国土局:

1、负责编制2016年、2017年度的土地资源存量及变动表(不包括湿地部分)、耕地质量等别及变动表。

2、认真研究《试点方案》以及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制定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计划。

3、根据2018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善各项基础数据。?

4、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各项意见建议,根据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认真做好基层数据的审核评估,按照要求报送本部门试点工作总结。

鄂温克旗农牧局:

1、负责编制2016年、2017年度的耕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草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

2、认真研究《试点方案》以及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制定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计划。

3、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草地质量等级调查,完善各项基础数据。

4、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各项意见建议,根据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认真做好基层数据的审核评估,按照要求报送本部门试点工作总结。

鄂温克旗林业局:

1、负责编制2016年、2017年度的土地资源存量及变动表(湿地部分)、林木资源期末(期初)存量及变动表、林木资源年度表动表、森林资源期末(期初)质量及变动表

2、认真研究《试点方案》以及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制定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计划。

3、根据工作需要请示自治区林业厅,提前安排我旗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需聘请林业规划监测院进行技术指导,完善各项基础数据。

4、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各项意见建议,根据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认真做好基层数据的审核评估,按照要求报送本部门试点工作总结。

鄂温克旗水务局:

1、负责编制2016年、2017年度水资源存量及变动表。

2、认真研究《试点方案》以及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制定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计划。

3、根据工作需要在水资源公报、水利普查的基础上,对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采用实地调查监测进行采集,完善各项基础数据。

4、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各项意见建议,根据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认真做好基层数据的审核评估,按照要求报送本部门试点工作总结。

鄂温克旗环保局:

1、负责编制2016年、2017年度水环境质量及变动表(目前国家级试点不需填报本表)。

2、认真研究《试点方案》以及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制定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计划。

3、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湖泊、水库水质监测点位,对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库等进行监测,以完善各项基础数据。

4、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各项意见建议,根据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认真做好基层数据的审核评估,按照要求报送本部门试点工作总结。

五、各项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成立以旗统计局为牵头单位,以财政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农牧业局、国土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全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的协调沟通、数据汇总审核及总结上报工作。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旗统计局将组织各部门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成员不定期召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部门联席会,就贯彻落实上级工作安排,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进行研究讨论。

(三)建立沟通联络和信息通报制度

建立与其他试点地区沟通联络机制,及时了解其他试点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工作措施,学习好的经验做法,为我旗做好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积累更多经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以试点工作简报为载体,及时反映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度以及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

(四)倒排时间表,及时完成数据调查填报

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标准及时梳理现有行政记录,如果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尽快开展补充性调查。将本部门各项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进度的要求,倒排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如有确实不能填报的数据,需要提前作出书面说明。

(五)确保数据质量

国土、环保、水务、农牧业、林业等资源主管部门要夯实有关统计调查基础,改进调查方法,加强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编表所需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做到表内数据可追溯、可核查、可追责。部门上报的各项数据必须经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旗统计局应对相关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六)做好试点工作汇报和总结

各部门要及时上报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定期上报旗统计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并由旗统计局定期汇总上报自治区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各部门要在试点数据、填报说明上报后,对本部门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以便为国家改进完善自然资源统计监测制度、修订编制方案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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